晴時多雲

〈財經週報-綜合話題〉掏空自己公司 獨資老闆吃上官司

2020/01/13 05:30

遠東航空停飛風波,董事長張綱維否認掏空自己公司。 (資料照)

記者黃捷/專題報導

獨立法人格小辭典

遠東航空停飛風波,意外爆出董事長張綱維涉嫌掏空22億元。媒體追問時,張沒有多做說明,僅回應:「獨資企業怎麼掏空?掏空自己嗎?」表面看似有理,但其實是錯誤觀念,因為公司法人具有「獨立法人格」,老闆隨意挪用公司款,的確可能吃上刑責。

挪用款項支付生活費用

喜仕多工程有限公司的劉姓負責人,因認為公司獨資,沒有其他股東,營業所得都是自己的,當家裡需要用錢,就會直接挪用,並指示會計人員登載於應付帳款明細表。

根據明細表記載,劉男將公司款項支付住處鋁窗工程費用、小孩補習班學費、未婚妻住處的裝修工程及信用卡費,總共133萬餘元。另還把公司的展示用按摩浴缸搬給未婚妻使用,檢察官認定損害公司利益,將劉起訴。

桃園地院開庭時,劉男承認把公司錢挪作私人用途。但他辯稱公司是他一人獨資,有時候人家來收錢,就請會計先給錢,事後再找時間從個人帳戶補回去,不知道公帳與私帳不能混再一起,不是故意要去犯法。

但法官認為,公司法人具獨立人格,縱使是劉男獨資設立,任意將資產搬離,無異於掏空公司,終將影響喜多仕在市場的信用,劉男身為負責人,屬於受喜多仕委託之人,因此依刑法背信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公司貸款挪為己用

另一起案件發生在台南的民農企業有限公司(已廢止登記),公司成立之初的首批股東陸續出資轉讓,成為許姓股東的1人獨資公司,他2010年間因有個人資金需求,想說公司是自己的,遂以公司名義向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貸款200萬元,再將錢挪為己用。

許男透過其他方式將200萬元補回公司,原以為相安無事,直到公司與掛名股東間發生稅務糾紛挨告,檢察官介入調查後,發現許男曾將200萬元貸款挪為私用,回補時卻未支付利息,害公司得額外負擔24萬餘元的貸款利息,受有損害,因而將他起訴。

台南地院審理時,許男辯稱民農企業是獨資公司,盈虧由他自負,公司或掛名股東實際上並未受損。但法官指出,公司與股東是分別獨立的權利主體,如未堅守此界線,公司法人獨立人格的地位亟易成為詐害他人的工具,遂依業務侵占等罪判刑。

獨資公司老闆總認為,資本全是自己出,賺到的錢當然也是自己的,因此常把公司當成「私人小金庫」,隨意挪用資產,雖因沒有其他股東,通常不會有人檢舉,但並不代表用錢合法,一旦公司惹上官司被調查,老闆恐得額外吃上背信、業務侵占罪名。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