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國內企業在OBU開戶 央行持開放態度

2019/10/31 05:30

央行對國內企業在OBU開戶持開放態度。(資料照)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提出「媲美星港財富管理方案」,擬擴大境內企業在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開戶從事授信業務,但須與中央銀行再討論及協商。央行昨日表示,對此案持開放態度,但OBU對象與業務開放涉及條例修改,還有跨機關、跨部會協調,「不是央行說了算」。

香港「反送中」運動影響其金融中心地位,加上台商回台投資熱潮,衍生財富管理需求,金管會力拚年底前提出「媲美星港財富管理方案」,除開放國內企業在OBU開戶從事授信業務,並參考新加坡、香港,研議對高資產客戶採差異化管理,盤點出16項OBU商品在DBU(國內分行)也開放,其中8項涉及匯率跟利率商品要跟央行研商。

央行行務委員陳婉寧表示,目前尚未看到「媲美星港財富管理方案」具體規劃,但根據OBU管理條例規定,OBU經營業務包含收受境外個人、法人、政府機關或境內外金融機構的外匯存款,並不包含「境內個人與法人」,除非金管會能找到不修法也可以做的「法規空間」,例如在某種前提下放寬,否則就需要修法並經立法院通過,恐怕不是短時間可施行。

涉修法、跨部會協調 「不是央行說了算」

至於8項涉及匯率以及利率開放,陳婉寧說,這些業務除了央行相關,還涉及券商、投信、銀行,牽涉層面極廣,必須在這些機構都有共識、配套措施完整,共同努力才有可能推動,不是央行同意就可以。

陳婉寧指出,央行的立場很明確,只要不涉及新台幣匯率,對於其他項目的開放都是樂觀其成,「新台幣市場很淺碟,總不能開放了理財商品,結果大家都跑去炒匯」。

她說,目前OBU的主要客戶都是台商在海外的紙上公司,「說穿了,也是國內的企業,何必一定要繞去境外開戶?」

避免出現「法規套利」

根據OBU管理條例規定,只有境外法人與境外自然人可在OBU開戶,並可享有免結匯、免稅等優惠,境內法人與個人則只能在DBU開戶,而且要課稅。陳婉寧認為,一旦開放境內企業可在OBU開戶,包含稅制在內的配套措施應與國內法規一致,只有做境外客戶才能有租稅優惠,避免出現「法規套利」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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