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美國加州勞工委員會裁定Uber與司機間為僱傭關係,但後來美國勞工部、美國勞資關係委員會又認定其應為合約承攬關係。(路透)
〔編譯盧永山/綜合報導〕數位浪潮來臨,共享經濟在全球各地開花結果,不管是共享汽車、美食外送平台等新經濟型態,在勞資關係認定上,各國也是大傷腦筋,以美國處理Uber與司機間關係為例,先前美國加州勞工委員會裁定為僱傭關係,但後來美國勞工部、美國勞資關係委員會又認定其應為合約承攬關係。
依美歐等國經驗,對美食外送平台等新型態產業,政府在乎的不是僱傭或承攬,而是有無提供意外事故的保險。以美國為例,若快送車輛屬於平台,就必須投保商業險;若是快送員自有車輛,平台得提供類似團體傷害險,理賠範圍包括員工身故、失能或體傷。
中國最大的美食外送平台美團點評近來也因「車手」車禍被告上法院,前陣子在江蘇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被判輸,認定與車手間有「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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