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表看懂爭端解決機制及流程
郭促經部撤銷太流增資登記
新加坡Bread Talk麵包物語集團主席郭明忠(左)與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右),二○一二年時一起出席遠百集團大食代開幕慶。(資料照,記者楊久瑩攝)
〔記者高嘉和、卓怡君/台北報導〕台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簽署五年來首件請求爭端解決,即將因公司法SOGO條款修法而引爆!前太流董事長李恆隆七月初將太流股東權利轉讓給新加坡Bread Talk麵包物語集團主席郭明忠,雙方已完成訂金交付;為維護其合法權益,郭已委請立委遞函促請經濟部依法撤銷目前太流「虛偽不實」之增資登記;若經濟部依然置之不理,郭明忠將以權利人身分請求星國政府啟動台星ASTEP爭端解決機制。
依天義公司提供文件,今年七月八日,前消基會董事長、律師李伸一以李恆隆委任的財產處分人身分,與新加坡天義公司(代表人為郭明忠)簽約,移轉李恆隆在太流公司所有股東權利,包括股權、經營權及在太百公司權益;在雙方約定訂金到位後,八月二十六日起,天義全權取代李恆隆行使其在太流公司的一切權益。
根據天義提出的法律主張,「依台灣法院的刑事終局審判,認定目前太流增資變更登記為虛偽不實,偽造文書者亦判刑確定,依修訂後的公司法第九條第四項(即SOGO條款)規定,經濟部應依職權撤銷目前不實之登記,回復二○○二年十一月前之狀態」。
天義還主張,「依據今年六月十九日的經濟部函,該部已於二○一○年二月三日依法院判決及高檢署之通知撤銷太流公司虛偽不實之登記,惟現又依二○一三年五月九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回復至違法之狀態;既然經濟部已依該判決之諭示,提請立法院修訂公司法第九條第四項之文字,解決目前違法之問題;接手的天義公司應立即委託代理人要求台灣經濟部依現行公司法該項規定,恢復至二○○二年十一月前之太流合法登記狀態,以維護合法權益」。
天義委任律師李益甄表示,根據ASTEP第九章、第十五章規定,締約方(新加坡)就締約他方(台灣)違反國民待遇、最低標準待遇等義務,致締約方投資人(天義公司)產生損害之爭端,可請求啟動諮商、斡旋、調解、調停、仲裁等程序。
她強調,若經濟部對撤銷太流「虛偽不實」之增資登記,依然置之不理,當事人新加坡籍天義公司負責人郭明忠將依台星ASTEP,正式透過星國政府向台灣政府提出請求諮商。
一表看懂爭端解決機制及流程
▲什麼是爭端解決?
在WTO架構下就設有「爭端解決機制」,裁決會員國間的法律爭端;自由貿易協定(FTA;如台星ASTEP)雖是WTO法允許的例外,但WTO法並沒有禁止各國在FTA內有爭端解決機制的設計。
從各國締結的FTA文本來看,爭端解決機制可概分為兩類型。一種是僅設計諮商條款,由雙方政府透過政治談判手段解決;另一種較為複雜,當事人可請求諮商(斡旋、調解、調停),若諮商無果,就進入正式爭端解決程序,可設計爭端解決小組或採仲裁等方式,例如台星ASTEP。
▲台星ASTEP爭端解決程序
當事人︰新加坡籍天義公司VS.台灣經濟部
請求諮商(斡旋、調解、調停)︰30~60日
若諮商無果:
→請求成立仲裁小組
→30日內雙方各完成指派1名仲裁員
→30日內完成選定第3名仲裁員(仲裁小組主席)
→90日內仲裁小組提出初步報告
→初步報告後30日內仲裁小組向雙方提出最終報告
→提出最終報告後15日內公布最終報告
◎期間雙方均可合意調停
整理製表︰記者高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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