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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鬆綁 責任制月薪門檻降至15萬

2019/05/04 06:00

勞動部鬆綁 ! 責任制月薪門檻降至15萬,已送勞動部法規委員會待審。(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勞動部規劃每月經常性薪資達十五萬元的監督管理人員可適用「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即俗稱「責任制」,且各行各業均可適用;這項薪資門檻設定和勞動部一月預告的月薪廿萬元相較,薪資門檻驟降廿五%,已送勞動部法規委員會待審。

送勞動部法規會待審

據了解,廿萬元監督管理人員納為責任制適用對象,原本是歐洲商會提出,勞動部當時粗估影響人數約為一.三六萬人;至於十二萬元到十五萬元則為美國商會所建議,以月薪十五萬元為門檻,粗估影響人數增為三.八萬人。

影響3.8萬人、管理職勞工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指出,由於該案在預告期間收到很多意見,除了美國商會外,中小企業也建議薪資門檻廿萬元應該調降;加上勞退提撥分級上限為十五萬元,較容易勾稽追蹤勞工資料,所以採納意見調降薪資門檻至十五萬元。謝倩蒨強調,可納為責任制的工作者必須符合兩項條件,除每月經常性薪資達十五萬,同時是勞基法施行細則規定的「監督管理人員」;若指定為責任制,勞資雙方將可另行約定工作條件,且必須向地方政府勞政主管機關完成核備。

根據勞基法施行細則,監督管理人員指受雇主僱用負責事業的經營及管理工作,並對一般勞工的受僱、解僱或勞動條件具有決定權力的主管級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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