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都更容獎加碼 達標就大放送

2019/05/03 06:00

內政部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4項子法,新增5項容積獎勵項目,光是中央便合計有13項容積獎勵項目、逾130%的容獎可供挑選申請,而且採取「只要符合就一定要給容獎」的達標制度。(記者徐義平攝)

內政部通過都更條例修正案4子法

中央容獎達13項、逾130%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內政部部務會議昨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四項子法,其中又以容積獎勵辦法最受到各界關注。為鼓勵民間積極參與都更,此次新增五項容積獎勵項目,光是中央政府合計就有十三項容積獎勵項目、逾一三○%的容獎可供挑選申請,且採取只要符合就一定要給容獎的「達標制度」,民眾未來在整合階段就可試算出自己初步可分回多少坪數的房屋。

整合階段 就可算出分回坪數

昨通過的子法中,包括新修正都更獎勵項目與額度,新增「結構堪慮建築物」、「智慧建築」、「耐震設計」、「無障礙環境設計」及「協議合建」五項;前三項各自最高獎勵額度為十%、後兩項最高為五%,若加計既有的八項,合計超過一三○%的容獎項目供實施者挑選。

營建署都更組長王武聰補充,目前都更案能給予的最高容積獎勵為法定容積的一.五倍,也就是獎勵值的天花板為五成,除中央固定可申請的十三項容獎項目,地方政府也可自訂符合容獎項目,像是透過捐贈地方的都市更新基金、都市設計規劃取得地方設定容積獎勵等,但申請地方的容獎天花板為兩成,其餘三成必須依照中央容獎項目執行;當然也可五成都是申請中央的容獎項目。

除新增中央的容獎項目外,還明確容獎給予辦法,採取只要符合規定就給予一定額度容獎的達標制度,一改過往由都更委員會的審議制;此舉是為降低審議過程的不確定性。其餘通過的三項子法,主要是強化資訊公開及民眾參與的目的。

王武聰說,「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於今年一月三十日公布施行,有十二項子法得進一步修訂通過,此次通過子法包括「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都市更新團體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修正草案及訂定「各級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設置辦法」四項;其餘八項子法中,已完成廢止一項,其餘七項也會加速處理,陸續進行草案預告、法規審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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