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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駕駛適用責任制 勞動部︰確有需要 林伯豐︰公部門做不到 卻要民間做

2017/04/13 06:00

勞動部擬將檢察機關駕駛適用責任制,工商團體批評凸顯勞基法確有不可行之處,應全面修法。圖為檢察機關車輛示意圖。(資料照)

同是駕駛問題 政府應替民間著想

〔記者羅倩宜/台北報導〕勞動部擬將檢察機關駕駛適用責任制,排除一例一休限制。對此,工商協進會批評:「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工業總會質疑:「勞動部認為司機不能丟包檢察官,卻可以丟包其他人?」中小企業總會則指出,這凸顯勞基法確有不可行之處,應全面修法,不該只為檢察機關開特例。

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表示,勞動部此舉是「只許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公部門做不到的事情,卻要民間來做,「把老百姓當成什麼?」他認為,同樣是駕駛,全國規定應一致,「難道檢察機關的司機調度會比客運、貨運業困難嗎?」

司機不能丟包檢察官 客人可以?

林伯豐說,得知勞動部這個最新作法,他非常憤怒,勞動部原本今天下午找七大工商團體會談,他決定缺席抗議,「這太沒意思了,完全是想找企業去摸頭」。

工總理事長蔡練生表示,勞動部的作法,顯然是鼓勵司機丟包客人或雇主,「民間的駕駛如果丟包乘客,可以得到勞動部的關心,排除在一例一休之外嗎?」他認為,勞基法很多規定用個案解釋並不妥當,必須通盤處理,「高速公路經常塞車,遊覽車司機也有時間到了要下班的需求。難道只有檢察官不能被丟包,坐遊覽車的客人就可以被丟包?」

中小企業總會理事長林慧瑛則認為,勞動部為檢察機關的駕駛開特例,反映了「法的不可行」,一例一休確有修正必要,該修法就要勇於去做,勿礙於面子問題而讓企業和勞工付出代價。她說,從勞工的角度來看,不少中小企業主的駕駛想加班,但一例一休卻限縮了他們的加班時數。

商業總會理事長賴正鎰也說,「從總統、行政院長、立委、甚至勞動部長,都有駕駛,就會有駕駛調度和超時工作的問題,希望政府能設身處地替民間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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