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電業法協商 綠電未達規模 免備用容量

2017/01/10 06:00

電業法修正草案有共識之重點內容。(記者曾韋禎製表)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朝野黨團昨就「電業法修正草案」進行協商,為進一步鼓勵發展再生能源,綠電在一定規模以下無須提供備用容量。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認為,草案規範不分發電模式都要有備用供電容量,這對剛起步的綠電業會是很大的負擔,等於他們得向台電購電才能符合規定。在經濟部同意下,最後採納管所建議的版本,直到綠電發電量佔全國年總發電量一定比例時,才須提供備用容量。

至於環團希望將發電業定義為「公用事業」,經濟部認為未來發電業屬開放競爭產業,不宜具有公用事業身分,最後仍維持原條文,對十二歲以下兒童給予減免用電度數之條文,未獲採納。

而電業管制機關、電價費率審議委員會要如何組成,以及二○二五年非核條款是否要納入蘭嶼核廢場,因朝野黨團仍有不同意見,尚待協商。

立法院長蘇嘉全表示,今早會先二讀有共識的條文,明天再就有爭議的五條繼續協商,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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