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勞委會修法 育嬰假擬達2年、留職津貼半年

2006/11/28 06:00

〔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為落實經續會搶救生育率共識,勞委會今天將召開委員會議,可望通過相關配套法案。若法案順利通過,未來工作滿一年、家有未滿三歲小孩的勞工,最高可請兩年育嬰假;請假期間還可領半年、每月一萬多元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除了研議發放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和讓所有受僱勞工統統可請育嬰假外,勞委會也擬修勞保條例,將原本該由雇主負擔的兩個月產假薪資,改為勞保給付,勞保生育給付將從一個月增為三個月,若確定實施,投保職業工會的近百萬女性勞工受惠最大。

勞委會10月底召開委員會議,審議提升生育率三配套法案,包括勞保條例、就業保險法及兩性工作平等法等修正案,結果只通過兩平法修正案,擴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適用對象,讓受僱於30人以下企業211萬勞工也能請兩年育嬰假,連男性、未婚者都能請。

也就是說,連同原本適用請育嬰假的勞工,未來有近540萬的勞工,都可請育嬰假、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至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發放,根據勞委會規劃,給付標準為前一年全體被保險人平均投保薪資的五成,分兩階段發放,勞工請育嬰假期間,先給全體平均投保薪資的四成、可領六個月;復職後,再給一筆育嬰留職後再工作獎助津貼,為全體平均投保薪資一成,也是領六個月。

勞委會今將召開委員會議,審議其他二配套法案,包括修就業保險法發放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修勞保條例增加兩個月的生育給付,可望全數通過。勞委會欲藉此次修法,以落實經續會結論,讓婦女生育後的生活更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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