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為何適用301較低稅率10%? 學者指ART形同「保命符」

2026/06/07 12:05

學者認為,美國完成301條款調查後將給予各國最終關稅。(路透檔案照)學者認為,美國完成301條款調查後將給予各國最終關稅。(路透檔案照)

〔記者廖家寧/台北報導〕美國日前公布301條款「禁止強迫勞動貨品進口」調查結果報告,建議對全球60個經濟體加徵額外關稅10%或12.5%,台灣現行法規尚未全面禁止強迫勞動產品進口,但被列入較低稅率10%的14國之一。對此,學者表示,由於台灣已與美方簽署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美方肯認ART承諾,因此認定台灣適用較低稅率10%,某種程度上ART可以說是保命符,「現在看來是先簽妥ART較好」,另行政院也已表示,勞動部、經濟部將建立跨部會審定程序,以貿易法為法源,限制輸入強迫勞動貨品。

美國最高法院今年1月裁定川普對等關稅政策不適用「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隨後為置換IEEPA的法源依據,川普改以援引122條款作為過渡性法源基礎,宣布對全球進口商品徵收臨時性關稅10%,並啟動301條款針對各國進行「產能過剩」與「強迫勞動」調查,301條款稅率被各界視為接軌122稅率落日後的法律基礎。

回顧當時,部分政治人物質疑對等關稅本就缺乏法源基礎,我方根本不應浪費時間談判,甚至應該推翻台美貿易協定,但學者則多持不同看法,中經院經濟法制中心主任李淳認為,處理變數的方式絕非否定台美協議,反而必須更加保護珍惜,關稅變局已進入「A法不通就換BCDE法」的階段,台美協議的存在相當於一張無價的「免排隊快速通關卡」,也提醒須注意301條款的不公平貿易要件亦包含「對手不履行貿易協議」,因而台美協議的生效及履行也可能是未來的調查對象,加上台灣對美貿易順差大,很可能是標靶。

另中央大學經濟系教授吳大任則指出,台灣原本在對等關稅談判中爭取到15%且不疊加原MFN(最惠國待遇)稅率,即使IEEPA不適用,但白宮應會尊重並維持與各國談出的貿易協定,台灣稅率應會維持在15%以下,即使有變動也是「只會低,不會升」。

東海大學經濟系教授邱達生指出,根據美方日前公布的301條款「強迫勞動」調查結果報告,稅率分為兩類,一類是較低稅率10%,建議適用於禁止強迫勞動產品進口,或已承諾採取相關措施的經濟體,包括台灣、加拿大、墨西哥、歐盟及英國,另一類是未能實施並有效執行的經濟體,建議較高的12.5%稅率,包括中國、印度、日本、韓國、巴西及瑞士等國。

台灣在內54個經濟體被認定「未實施且未有效執行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禁令」,但台灣卻列入較低稅率10%的14國之一。對此,邱達生說明,台灣現行法規尚未全面禁止強迫勞動產品進口,但由於台灣先前已簽署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內容有承諾採取禁止強迫勞動成品進口,美國肯認ART效力,因此台灣建議稅率是較低10%,「現在看來是先簽妥ART較好」,也提醒301後續還有「產能過剩」調查,最終稅率尚未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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