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人壽強調外匯準備金無調整 將配合金管會要求增提

2026/05/14 21:50

2025年7月24日為台新金控和新光金控的合併基準日,當時金控母公司和新光人壽子公司帳列的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均為一致。(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2025年7月24日為台新金控和新光金控的合併基準日,當時金控母公司和新光人壽子公司帳列的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均為一致。(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記者吳欣恬/台北報導〕台新金控和新光金控合併後,子公司新光人壽的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從去年底的996億元,隔天劇減為560億元,減少逾4成。台新新光金控今晚發出聲明,表示有關合併會計處理均係依據會計準則及會研基金會相關函釋合法合規辦理,新光人壽的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並無任何調整或收回情事。對於金管會保險局因金融監理所提出的額外要求,新光人壽表示尊重並將配合辦理額外增提事宜。

台新金說明,此次衡量基礎的差異數,是依循國際會計準則處理合併會計後的結果;新光人壽於合併基準日(2025年7月24日)成為台新新光金控子公司時,金控母公司須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 3「企業合併」規定,將資產負債按公允價值(即市價)重新衡量。

在合併基準日,母公司和子公司帳列的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均為一致,但因為子公司新光人壽須維持個體報表直至2025年12月31日合併消滅為止,其個體財報適用的會計衡量基礎與金控層級有所不同;且在後續匯率波動下,導致計算提存的基礎產生落差,進而影響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餘額的表達;但新光人壽之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未因此而有進行任何調整或收回。

台新金強調,本案為我國金金併後的壽險子公司整併之首例,涉及合併會計與保險監理規範交錯之議題,乃屬前所未有;但為了尊重主管機關監理原則,新光人壽已配合調整相關會計處理並於第1季財報揭露。本次調整僅屬合併會計處理基礎差異所產生之一次性調整,並不影響當期損益及資本適足率,整體營運及保戶權益均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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