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電區塊R3.3選商首納開發商實績 簽約後解約者扣分最重恐直接OUT

2026/02/26 18:18

經濟部能源署今召開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三期(R3.3)選商機制草案說明會。(能源署提供)經濟部能源署今召開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三期(R3.3)選商機制草案說明會。(能源署提供)

〔記者廖家寧/台北報導〕經濟部能源署今召開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三期(R3.3)選商機制草案說明會議,這次選商評比總分100分,評比項目中首度納入開發商實績(佔35分),過去開發商的紀錄將納入考核,開發商如果過往獲配風場容量後未簽約者每一專案扣3分,簽約後解約者則每一專案扣20分。過去不良紀錄將不利於本期選商,尤其是過去簽約後解約者幾乎已可預期勢必出局。

能源署說明,離岸風電區塊開發R3.3期總分配容量3.6GW,併網年度規劃在2030至2031年,原則上同一開發商獲配容量上限為1GW、容量下限不得低於300MW,密度下限不得小於每平方公里7MW,但在容量擴充機制下最高可補充「原獲配容量一半」;綠電收購價格以企業購售電合約(CPPA)為主,輔以訂定最低收購價格2.29元,以收購CPPA外的多餘綠電。

R3.3有三大評選項目,總分100分,包括開發商時績(35分)、開發商財務能力(30分),以及專案執行能力(35分);獎勵做法上,鼓勵開發商提前完工、具在地產業/經濟效益、能源韌性,給予最高5年延長售電期間。

值得注意的是,能源署在本期選商中首度在評選項目中納入開發商實績。能源署指出,本期審查重點放在開發商在國內外風場的開發實績(35分),只要有實績就可得到基本分8分,此外,過去以來在國內有逾期完工、未簽約、提前解約及過去執行產業關聯方案(國產化)的紀錄將納入考核,例如提前完工者每100MW加1分,而延遲履約者每延遲6個月就扣1分,獲配後未簽約者每一專案扣3分,簽約後解約者則每一專案扣20分。

專案執行能力部分分為三項,包括申請案執行程度(15分)、ESG規劃(15分),以及能源韌性(5分)。其中,申請案執行程度的審核著重在電業籌設許可要件、水下文資調查文件的取得情形。

開發商甚為關切的ESG項目中,以「在地產業經濟效益」佔比最大。觀察ESG規劃(15分)項目下還有3個小項,一是在地產業經濟效益(10分),例如在地採購與投資,依採購總產值或投資金額計分,二是環境友善永續(3分),三是企業社會責任(2分)。

能源署重申,區塊開發R3.3以前的風電計劃若有解除或終止契約的狀況,將在區塊開發R3.3選商完成後另辦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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