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局長童政彰表示,已要求各銀行貸款額度,應優先提供民眾「首購」、「自住」及「已承諾」等三大類型的房貸案件。(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行政院今天決定「新青安」排除在「不動產放款天條」,也就是銀行法第72-2條外。金管會銀行局表示,過去一年來,每個月銀行承作新青安放貸金額約300~500億元,如果沒有排除適用,幾百億就資金被卡住,等於讓年輕人已經通過授信5P後,卻告知沒有額度可借;金管會強調,排除新青安額度限制,能讓公股銀行有更大空間支持首購與自住族群。
為落實協助無自用住宅民眾購買自住房屋的政策,並同時考量銀行辦理不動產貸款的風險,銀行局局長童政彰表示,依據財政部所定「公股銀行辦理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原則」核貸的案件,於114年9月1日後撥款者,不計入銀行法第72條之2有關「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的總額。
「新青安」排除銀行放款量,能將釋出多少貸款量?童政彰表示,目前8家公股行庫中,以合庫比例較高,已達28.3%,至於民營銀行的銀行法第72條之2額度,相較寬裕,比較沒有有限貸問題;過去新青安貸款曾被濫用,包括「偏離自住原則」等,財政部已追回5千多件,金額合計有1億元以上。
童政彰表示,已要求各銀行貸款額度應優先提供民眾「首購」、「自住」及「已承諾」等三大類型的房貸案件,對放款償還回收的額度,優先支應前揭案件貸款,並建立購置住宅貸款流量控管機制。惟考量部分銀行因配合政策辨理各項自用住宅貸款,向各分行申請辦理自用住宅貸款時,銀行常常以額度受限等理由,無法受理。
對此,經跨部會協商並取得共識,考量財政部針對「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精進方案」已要求公股銀行強化各項徵審措施,包括新增借款人限貸一次的規定,並持續督導公股銀行全面檢視相關貸款管理機制,落實徵授信審核、強化貸後管理及稽查,以確保依「公股銀行辦理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原則」辦理的貸款,符合購屋自住的政策目的。
金管會強調,銀行應建立妥適的金融商品銷售文化及法令遵循制度,辦理房屋貸款業務時,不得以購買房貸壽險商品做為貸款的搭售條件或於貸款過程中不當勸誘,金管會將透過日常監理及金融檢查,督導各銀行落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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