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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擬修法設租金漲幅天花板 房東擋租補、入戶籍可開罰

2025/09/04 18:28

內政部今天下午召開部務會報會後記者會。(內政部提供)內政部今天下午召開部務會報會後記者會。(內政部提供)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內政部本月底將提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正草案」,規範房客享有訂約及續約3年租期、租金漲幅不得超過當月房租指數的年增率,並要求房東不得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等,違者可依法開罰。部長劉世芳表示,此次修法朝房客權益傾斜,盼透過房租穩定、租期保障等,讓青年走到婚育階段更穩定安居。

內政部本月將推動租賃條例修法共有四大面向,第一、房客享有訂約及續約合計3年租期,房東僅能因自助收回房屋;第二,續約租金漲幅不得超過通知當月房租指數的年增率;第三,房東不得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等行為,違者受罰;第四,租屋糾紛可申請免費調解或法律訴訟扶助。

劉世芳今天在內政部部務會報會後記者會表示,內政部此次修法參考日本、韓國、德國的制度,再參考現行社會住宅政策,得出保障3年的版本,雖然條文已經準備好,但仍要保留修法上的討論空間,本月10日會與公、民營團體進行討論。她也說,內政部本月底會將草案報行政院,行政院審查過後,希望立法院下個會期可以完成3個條文的修法。

在租期保障的執行層面,地政司長林家正表示,房東與房客可先簽第1年租約,後面兩年再各自簽1年,或是簽1年後直接再簽2年租約,但都是保障房客3年租期,若房東未提供租期保障,制度上會設計罰則,房東對房客應有賠償措施。此外,民法已規範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即使房東賣出房屋,租約仍繼續保障租客。

針對限制租金漲幅政策,林家正指出,房東在續約前必須通知房客租金漲幅,並以主計總處每個月公布租金指數的年增率計算,近期年增率2%左右,大概可漲200元幅度,最後會以此作為漲幅上限的標準。對於房租漲幅超過標準的情況,內政部也會有要求房東去改正租金的機制。

林家正說,過去常見房東以口頭約定、訊息方式通知租客不能申請租金補貼,為杜絕此行為,此次修法會明文禁止,也有相關罰則,房客未來可以跟縣市政府提出申訴或檢舉,由縣市政府進行行政裁決,至於額度部分,仍在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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