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7月11日強行通過「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刪除補助台電1000億元,並明列全民普發現金1萬元,民進黨團舉牌反對普發現金。(資料照,記者塗建榮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7月11日強行通過「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刪除補助台電1000億元,並明列全民普發現金1萬元、金額高達2350億元。台北大學財政系名譽教授黃世鑫質疑,此舉漠視國家安全,無異為「大罷免」增加柴火;且此種「偷渡」行徑,能否豁免「違憲」疑義,仍有討論空間,也明顯「有違立法權與行政權分立之憲政原理」,造成政策成敗無所歸屬,政治責任難予釐清之結果。他反問:「民主自由僅值1萬元?」
黃世鑫表示,行政院提出特別條例的理由,將國家安全和國土安全韌性措施列為施政重點,而國民黨和民眾黨則完全漠視,以民眾消費韌性為主。在野黨顯然無視當前國際政治和兩岸嚴峻形勢發展,無異為民間團體以「抗中保台」為訴求的「大罷免」增加柴火,也坐實「親中、恐共」之非議。
另,按「特別條例」只是編製「特別預算」的法制基礎,所以行政院和在野黨所提草案,均明文應「分期編列特別預算」。換言之,除經費總額上限外,特別條例不應有個別經費項目金額之明列。這次通過的特別條例卻明文規定「發放現金1萬元方式強化民眾消費韌性,擴大內需」,此舉應是為規避憲法第70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不過,此種「偷渡」之行徑,是否真能豁免「違憲」之疑義,仍有討論空間。
黃世鑫表示,更嚴重的是,司法院第520號解釋理由書指出:「預算制度乃行政部門實現其施政方針並經立法部門參與決策之憲法建制,對預算之審議及執行之監督,屬立法機關之權限與職責。」這次通過的特別條例中明列普發現金1萬元,所需經費高達2300億元,並刪除補助台電經費,在野政黨已明確干預、介入「特別預算」之籌編,混淆行政院之施政方針,混亂其施政計畫,已明顯「有違立法權與行政權分立之憲政原理」,造成政策成敗無所歸屬,政治責任難予釐清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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