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前董事長詹景超任內以36億元買下街口支付4成股權,遭台北地方法院判決交易無效,命令街口需返還35億9580萬元街口支付。(業者提供)
〔記者徐子苓/台北報導〕泰山(1218)前董事長詹景超任內以36億元買下街口金科4成股權,遭台北地方法院判決交易無效,命令街口需返還35億9580萬元,「鏡報」今天指出,傳出法院扣押執行竟發現相關帳戶近乎歸零。街口支付母公司街口金科發布聲明指出,部分媒體以聳動標題、誇大不實內容報導案件,實屬不實指控,企圖混淆視聽。
街口金科澄清如下:
1. 訴訟尚在二審程序,未有定讞:本案目前仍在進行二審審理,法院尚未做出最終判決,媒體卻未經查證即報導,已嚴重誤導社會大眾。
2. 未盡查證的誇張報導,對我方造成重大損害:媒體使用誇大標題與戲劇化內容,嚴重混淆視聽,不僅造成社會不安,也對街口品牌聲譽造成重大傷害。
3. 街口金科全力配合法院程序,並已提起上訴:我們尊重司法程序,已依程序上訴二審,盼法院依法還我公道。
4. 關於簽約日資訊揭露問題:雙方於 2023年5月6日簽訂街口與泰山公司合約,並由泰山至證交所記者會公開說明。但法院一審指出信息直到5月8日才公開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此與事實不符。
5. 關於股東持股登記之爭議:街口金科股東名冊中,泰山公司早已為股東。登記延遲係由泰山公司處理,非如某些媒體報導所稱「一張股票都沒拿到」。
6. 關於查證義務與董事會流程:法院一審理由罔顧實務常識,指街口金科未要求提供董事會會議記錄與股東會議資料,認定未善盡查證義務即判案無效。此等流程,在被投資或併購實務中並非常態,亦非必要條件。
7. 關於董事會合法性爭議:簽約當時,泰山公司董事長與法律顧問、會計師事務所代表等均在場,並同步於證交所公開記者會說明。若當時質疑董事會決議程序,理應即刻提出,卻於事隔迄今方稱董事會違法欲導致合約無效,此種邏輯若成立,幾乎任何簽約都可能後設置障礙,令人難以接受。
街口強調,一審法院未審酌事實全貌,即做出如上判決,已引起重大爭議。更令人遺憾的是,媒體未先查證,即刊出過度負面報導,似乎有特定對象有意影響二審流程。街口呼籲媒體應秉持查證原則,尊重訴訟程序與法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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