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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變更登記事項逾期未申請 桃園市9年來裁處463件、開罰近千萬

2025/06/08 14:02

桃市府經發局表示,依據公司登記辦法規定,公司設立登記及變更登記事項有變更者,應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逾期申請者將面臨裁罰。(經發局提供)桃市府經發局表示,依據公司登記辦法規定,公司設立登記及變更登記事項有變更者,應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逾期申請者將面臨裁罰。(經發局提供)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如未15日內具件申請,依公司法可裁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桃市府經濟發展局統計,自2016年7月至今年4月已裁處463件,累計罰鍰達928萬元。

經發局表示,桃園市公司登記家數達7萬3000多家,絕大多數屬中小微型企業,實務上,公司負責人常因業務繁忙、疏忽或不諳法令規定等因素,導致逾期申請受罰,常見的逾期申請登記項目包括董事解任登記、股東出資額繼承登記、停復業登記、公司遷址登記等。

經發局表示,公司法第387條授權訂定的公司登記辦法規定,公司設立登記及變更登記事項有變更者,應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逾期申請者,依公司法第387條規定,可處公司負責人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另依經濟部所訂裁罰基準,逾期1年以上將處5萬元罰鍰,對中小微型企業負責人來說是一筆不小的負擔。

經發局提醒,企業主應留意公司登記申辦期限規定,避免逾期申請受罰,如期限截止日前文件仍準備不及,可先郵寄申請書具件申請,以郵戳日為憑,其餘登記文件再行後補,另建議公司負責人可多利用經濟部公司與商業登記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平台線上申請,如有疑問可撥打03-3322101轉5165-5168洽經發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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