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銀行前行員,利用整理鈔券的機會,挪用A走現金,遭金管會裁罰200萬。(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又有公股挪用銀行款項而遭開罰。近期,國內銀行業頻頻收到罰單,這次是第一商業銀行的前行員,隨機於成紮鈔券中,抽取鈔券方式非法挪用,因此,金管會依銀行法核處新臺幣200萬元罰鍰。
金管會表示,第一銀行核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及其授權訂定之「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3條第1項、第8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
本案是第一銀行前行員,利用擔任櫃員主任職務之便,於整理鈔券時,隨機於成紮鈔券中,抽取鈔券方式挪用庫存現金;對此,金管會表示,該行未完善建立每日庫存現金盤點作業機制、未確實執行庫存現金定期抽點作業,顯示第一銀行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
金管會也根據銀行法,衡量缺失情節,決定裁罰第一銀行200萬元。
針對第一銀行大湳分行前櫃員主任挪用庫存現金案裁罰,銀行提出三點聲明如下:
一、本案係本行大湳分行前櫃員主任,違反銀行員道德操守及案關分行未落實執行相關內控措施所致,屬單一個案。
二、本案係本行主動發現,未挪用客戶存款,客戶權益不受影響,並已全數追回挪用款項。
三、對於金管會之裁罰,本行虛心檢討,並已就案關缺失擬定具體精進措施,落實執行相關內控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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