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發展部首次援引打詐專法,對Meta的臉書2案各開罰50萬元。(路透社)
〔記者徐子苓/台北報導〕俗稱打詐專法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去年下半年上路後,要求Meta(臉書)、Google等網路廣告平台落實廣告實名制,以防止詐騙集團刊登廣告。今天數位發展部首次援引該法,對Meta 2案各開罰50萬元,若屆期未改正還可按次處罰。
Meta對此表示,「我們有責任盡力打擊在我們平台上的詐騙行為,並對此高度重視。我們將繼續與政府及執法機關等相關單位合作,跨平台、跨產業共同打擊網路詐騙。」
立委洪孟楷昨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時表示,警方已移交15個廣告出資不明的案子給數發部審理並裁罰,但經過近一個月還未有結果,請問目前進度?
數發部長黃彥男回應,數發部已於5月1日收到公文,和檢警調開會後,有2案目前已決定會開罰,還在走行政流程,很快就會公布。他也強調,為什麼詐騙廣告這麼多、但進入開罰程序得少,是因為請Meta 24小時內下架,平台方都有配合,這符合打詐專法規定。
洪孟楷批評,台灣每天有這麼多詐騙案件,打詐四法今年2月才開始到位,直到4月內政部警政署才將案件移交給數發部,而數發部又經過約一個月的時間處理。他肯定「有做是好事」,但台灣有9成詐騙訊息來自Meta,「我們跟Meta到底有多不對等?」
數發部今天發布聲明表示,針對Meta經營的Facebook平台,未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揭露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資訊,經數發部會同內政部、法務部、台灣高等檢查署、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等單位共同檢視,確認有2則廣告違反《詐防條例》,因此依法對Meta每案各予以裁處新台幣50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將按次處罰。
數發部強調,訂定《詐防條例》和子法時,已多次與業者溝通,業者也表示願意配合《詐防條例》規範,且已落實法遵義務,但仍發現有具體違反法規的情事,因此依法予以裁處。
數發部表示,將秉持依法行政立場,持續督促業者恪遵法規,確實履行資訊揭露與源頭管理責任,並與各部會緊密合作,強化網路詐騙防制機制,共同維護民眾資訊安全與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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