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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職安法職場霸凌專章首定罰則 創各國先例

2025/03/28 17:53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鄒子廉,說明職安法增訂職場霸凌專章的修法重點。(記者李靚慧攝)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鄒子廉,說明職安法增訂職場霸凌專章的修法重點。(記者李靚慧攝)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勞動部自去年 11 月起研議職場霸凌防治修法,今(28 )日預告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安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草案,職安署署長鄒子廉指出,他國的法令並沒有罰則,但此次草案特別增訂罰則,依據職場霸凌情節,最高可處150萬元罰鍰,算是創各國先例。

根據職安法草案,職場霸凌防治法制的罰則,包括「雇主未採取防治或適當措施致職業病」及「被申訴人規避、妨礙或拒絕配合調查」,均罰鍰3萬至150萬元;「雇主在接獲申訴後未處理」、「雇主對申訴人處以不利對待或處分」將罰鍰3萬至75萬元。

若「雇主未依規定於系統登錄申訴案件」、「雇主未依規定採取防治或適當措施」,經通知限期改善,卻屆期未改善,將罰鍰3萬至75萬元;若最高負責人認定為霸凌行為人,可罰鍰1萬至100萬元。

上述罰鍰的金額,勞動部官員表示,主要依據企業規模訂定防治措施,避免成為小微企業負擔。不過,法令授權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性質或違反情節,加重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金額的二分之一。

勞動部職安法職場霸凌專章草案訂定罰則,創各國先例。(勞動部提供)勞動部職安法職場霸凌專章草案訂定罰則,創各國先例。(勞動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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