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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實支險配套10月上路 首家理賠保險公司應協助開立證明

2024/10/02 08:09

新實支險配套10月上路,首家理賠保險公司應協助開立證明(資料照) 新實支險配套10月上路,首家理賠保險公司應協助開立證明(資料照)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實支實付醫療險從今年 7 月起改採新制,也就是正本理賠、以損害填補為原則;金管會保險局說明,相關配套措施從 10月起上路,在只有一張正本的情況下,首家受理理賠的保險公司須幫保戶開立醫療費用收據「正本留存證明書」或是「差額證明書」,讓保戶可以向另一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保險局表示,為了讓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險回歸「損害填補原則」,金管會明定保戶在同一保險事件的理賠金額,不能超過實際負擔醫療費用,新制不溯及既往,而金管會並給予保險業3個月緩衝期,已就是10月進行調整因應。

在配套措施方面,因為「實支實付險」新制須檢附「正本一張」,金管會也說明兩種情境下,保險公司之處理方法。

第一種是若保戶受傷住院,其同時投保「住院醫療」和「意外傷害」各一張的實支實付保單,也就是性質不同,此時,該保戶若先向甲保險公司申請住院醫療實支理賠,而甲公司將提供「正本留存證明書」和收據影本給保戶,因此,保戶就可以向承保意外傷害實支險的乙公司申請理賠。

第二種狀況是保戶買了2 張住院醫療險,依損害填補原則,首家受理理賠的保險公司,會在限額以內的部分來做理賠,同時開立一張差額理賠的證明,保戶可持證明再去跟第二家公司來申請,但理賠總額以實際醫療費用支出為限。

比如:實際醫療費用是20萬元,保戶分別向兩家保險公司投保的實支實付險的保額上限是各15萬元,若屬於舊制,2家共可以領到30萬元;不過,從今年中旬開始,向第一家保險公司申請15萬元理賠後,保戶還可根據醫療費用最大金額的上限內,再向第二家申請5萬元,也就是說,理賠最多就是20萬元。

此外,過去曾討論的「損害分攤機制」何時會出爐?保險局表示,保險業者還在討論中,這部分並沒有時間表,要等討論出來,才會對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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