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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漂綠」 環境部發布企業宣告碳中和指引

2024/09/26 17:28

環境部次長施文真強調,企業宣告碳中和應該完整揭露相關資訊,不能選擇性揭露或只有做象徵性行動,才能避免漂綠嫌疑。(記者陳嘉怡攝)環境部次長施文真強調,企業宣告碳中和應該完整揭露相關資訊,不能選擇性揭露或只有做象徵性行動,才能避免漂綠嫌疑。(記者陳嘉怡攝)

〔記者陳嘉怡/台北報導〕近年宣稱碳中和的產品服務或組織如雨後春筍冒出,為避免企業藉碳中和之名漂綠,環境部今(26)日發布「企業宣告碳中和指引」,要求企業必須充分揭露資訊避免誤導各界,也希望教育消費者檢視企業的減碳行動。雖指引非強制性法規沒有罰則,但若有產品誇大不實宣傳碳中和,仍可透過公平交易法開罰。

環境部次長施文真表示,「碳中和」是指人為溫室氣體排放與移除達到平衡狀態。現在有很多組織或產品宣稱碳中和,甚至出現碳中和路跑,然而有些企業對於碳中和的使用偏頗,大眾也還不太確定碳中和的內涵。希望透過發布「企業宣告碳中和指引」,讓碳中和宣告有所依據,避免企業不實宣告或未充分揭露資訊而誤導各界,產生漂綠風險。

依照「企業宣告碳中和指引」指出,適用對象包括產品或服務碳中和、組織碳中和。要宣告達到碳中和有三大核心原則,首先須盤查溫室氣體排放量;接著提出減量路徑並說明減量措施執行成果,減量應採行最佳可行技術,確認減量達到最大化;最後一步才是透過購買減量額度(俗稱碳權)抵換剩餘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減量額度時間不應早於碳中和期間5年,且應在報告結束後12個月內完成註銷,且需要完整資訊揭露盤查、減量、抵換的全部過程。

施文真強調,「不是買了碳權就叫碳中和」,企業宣告碳中和應該完整揭露相關資訊,不能選擇性揭露或只有做象徵性行動,才能避免漂綠嫌疑。另也希望教育消費者辨別何謂碳中和,包括如何檢視企業的減碳行動、購買的碳權品質等。

針對歐盟已提出法規將對碳中和不實宣傳開罰,施文真表示,目前該指引只是自願性質,沒有相關罰則或強制性規定,也不會核發證明或標籤,若有企業誇大不實宣傳,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消費者可以要求企業揭露盤查資訊或向公平會檢舉廣告不實。若民眾向環境部檢舉,環境部也會查核該公司是否符合指引規範,並向外界公布。至於國內未來是否會有碳中和強制性法規,還需要觀察指引推出後各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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