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2.0新制7月上路,桃園有36萬戶僅1戶自用住宅,適用1%稅率。(記者謝武雄攝)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房屋稅2.0新制自今年7月起上路,除自住用房屋增訂「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條件外,若僅有1戶者,稅率由1.2%調降為1%,桃園市預估有36萬戶受惠,每戶減稅約895元,配合新制市府已於市政會議審議通過「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送議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地方稅務局長姚世昌表示,房屋稅2.0新制要求全國總歸戶,上述36萬戶是桃園市政府資料,並沒有其他縣市資料,因此,全國歸戶後數量還會減少,另外這36萬戶,仍有3萬3444戶並沒有完成戶籍登記,地稅局於8月28日掛號寄發輔導通知書,提醒務必於明年3月24日前完成戶籍登記。
姚世昌說,全國歸戶後擁有2戶或3戶者房屋,可適用自住用稅率1.2%,但須同時符合無出租、無營業,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辦竣戶籍登記,而未辦理戶籍登記,即使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仍應改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直轄市差別稅率為3.2%至4.8%,與自住用稅率1.2%相差甚大。
姚世昌,為鼓勵多屋族釋出閒置房屋,出租房租只要正常申報租金,適用較低差別稅率為1.5%至2.4%,較修正前稅率為2.4%或3.6%低,預估桃園市約有1萬多戶受惠;另為鼓勵建商儘速將新建房屋銷售完畢,將1年以內待銷售房屋稅率由2.4%調降為2%。
姚世昌說,本次修正預估稅收損失9千萬元,但尚未考量自住房屋未完成設籍,而被以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課稅所增加稅收,故尚無法準確評估實際稅收影響,如修法通過後,稅收實有損失,因桃園市徵收率是比照財政部基準修訂,將請中央補足該部分的稅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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