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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團購事業廣告不實挨罰 公平會處80萬罰鍰

2024/09/11 15:22

公平會首次裁罰團購事業貼文銷售商品廣告不實。(資料照)公平會首次裁罰團購事業貼文銷售商品廣告不實。(資料照)

〔記者歐宇祥/台北報導〕公平會今日公告,首次針對團購事業商品廣告不實開罰。公平會發現,鴻辰通訊、麥露奧及團購事業澤盈工作室、水雲齋、雙正以及王君(自然人)共6方涉廣告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因此處鴻辰50萬、麥露奧10萬元,澤盈工作室、水雲齋、雙正及王君各5萬元,共計80萬罰鍰。

公平會說明,上述6方共同銷售「Airvida穿戴式空氣清淨機」系列商品,運用3種銷售方式,其一:鴻辰網站、網路商城銷售此空氣清淨機,宣稱可「去除99.7%冠狀病毒」、「連續3年獲得SNQ(生策會國家品質獎)防疫類第一名」等功效,會誤導消費者其商品通過國家級研究實驗中心調查,但99.7%實際上是鴻辰自行換算出來的數據,獲獎部分也與事實不符。

銷售方式其二:由鴻辰提供商品,並由麥露奧在其公司臉書粉專及其經營的星星樹生活選物網站刊載商品資訊進行販售,麥露奧不實宣稱此空氣清淨機「去除99.7%冠狀病毒」,應負廣告主責任。

且公平會調查也發現,鴻辰還委託團購事業代為銷售商品,澤盈工作室照鴻辰提供的資訊發布貼文,宣稱商品可「去除99.7%冠狀病毒」,消費者透過其貼文,到該工作室團購網購買,團購結束後,澤盈工作室再依所約定的分潤比例與鴻辰拆分收入,但其不實廣告足以影響交易決定,澤盈工作室、鴻辰都是廣告主,都需要為廣告不實負責。

公平會指出,鴻辰還以同樣銷售模式找了水雲齋、雙正及王君,幾方皆在廣告文案中宣稱「去除99.7%冠狀病毒」、「使用台積電晶片製作」、「2020美國消費性電子展(CES)創新發明獎肯定」、「連續3年獲得SNQ(生策會國家品質獎)防疫類第一名」等語句,與事實不符,須負廣告主責任。

公平會並補充說明,王君雖為自然人,但在臉書持續介紹不同商品、並載有團購連結開團,也會提供獨家售價等優惠吸引招徠消費者,其經常性、獨立性提供商品或服務從事交易,影響力非一般普通的、偶發性從事交易行為的個人可比擬,故委員會認為也屬「公平交易法」所稱事業,須負廣告主責任。

公平會強調,團購事業與廠商共同合作銷售商品,無可厚非,但參與撰文或影音等方式銷售商品或服務的事業,無論是廠商或合作的事業,於社群媒體撰文刊載的內容應與事實相符,避免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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