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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金內湖購地案》老臣張明田二審重判17年 最高院發回更審

2024/08/16 11:32

中信金內湖購地案,老臣張明田二審重判17年,最高院發回更審(資料照)中信金內湖購地案,老臣張明田二審重判17年,最高院發回更審(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中信金控老臣、中信金董事長室時任專門委員張明田,被控低價買進北市內湖區2筆土地,並利用影響力內定為中信資訊機房、行政大樓用地,再將土地轉賣給中信金,套利8.9億元,一審台北地院依金融控股法特別背信罪將他判刑15年、併科罰金5億元,二審高等法院改依2件特別背信罪,2罪各判8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3.9億元,未定應執行刑;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未告知被告會論以2罪,違反權利告知義務,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一起被撤銷發回的共犯,包括中信金董事長時任主秘陳永晉(二審2罪各判8年),張明田的胞弟、慶瑞開發董事張明人(2罪各判6年)。

最高法院指出撤銷理由有三,一是因檢方起訴事實有2部分,一審認定為1罪,二審認定是2罪,但高院審理時,並未告知被告會論以2罪,違反權利告知義務;其次,張明田家族透過關係人交易購地再出售,價金金額無法依卷內證據判斷是否達「逾1億元」的特別背信罪要件;第三,檢方上訴主張没收犯罪的金額及帳戶,是否有流入參與人(張母、張明人之妻、永約開發公司)的帳戶內,也尚須再釐清。

北檢起訴指控,中信銀2012年計畫要擴充資訊機房及行政大樓,負責最終決策的張明田,透過人頭公司購買內湖安康段2筆土地,再運用他在集團內的影響力,將這2塊地內定為中信銀行的行政大樓、資訊室的預定地,再將2塊土地高價轉賣給中信銀,套取私利8.9億餘元,涉觸犯特別背信罪,北檢2017年1月起訴張明田兄弟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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