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今預告,新增3類房屋免納入囤房稅計算。(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囤房稅2.0」今年7月上路、明年5月正式開徵,財政部今天預告相關草案,新增3類房屋免納入囤房稅計算,包括:機關團體興建且無償供災區民眾居住的房屋;產業園區內企業出租給弱勢員工的住宅;以及法人將房屋包租代管且供居住使用1年以上,目前總計15類房屋免納入囤房稅計算。財政部表示,上述草案預告期為60日,並追溯至今年7月1日生效。
根據財政部公告「住家用房屋戶數認定及申報擇定辦法」,除規定適用免稅3戶須於每年3月22日前擇定外,明訂12大類應稅房屋免納入囤房稅戶數計算,包括公有房屋、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管委會使用空間或防空避難空間、勞工宿舍及其附設員工餐廳、獎勵停車位、公同共有房屋、長照機構宿舍、史蹟及文化景觀、促參附屬設施住宅或宿舍、課稅所屬期間前1年7月1日至當年2月底焚燬、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的房屋;以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定房屋。
財政部今預告,新增3類房屋不計入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及適用差別稅率的房屋,包括: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的機關團體所興建且無償供行政院公告的災區受災居民居住使用的房屋;符合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第46條規定的住宅,且依主管機關所定方式供出租使用;法人住宅所有權人委託租賃住宅代管業或出租予包租業轉租,且契約約定供居住使用1年以上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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