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鋼子公司中鋼運通公司工會今天指控,中運逼退台籍員工,大量進用中國船員,中運表示「並非事實」。(資料照)
〔記者洪臣宏/高雄報導〕中鋼子公司中鋼運通公司(簡稱:中運)工會今天指控,中運逼退台籍員工,大量聘僱中國船員,中運表示「並非事實」,該公司僱用本國籍船員比例超過83%,為國內航商第一高,因應少子化及缺工,分散船員單一來源的風險,酌量使用外籍船員;中運強調,仍會與工會溝通,不會放棄任何勞資協商的契機。
中運表示,過去幾年汰舊8艘船舶,船員需求減少,仍以本國籍船員為主要僱用對象,但仍會酌量使用外籍船員,確保運務正常運作。目前外籍船員主要服務於中運巴拿馬公司,由船員管理公司依據要求執行運務。
中運說,巴西VALE礦商為全球主要鐵礦供應商,VALE為減少亞洲區客戶遠距提貨,採行於中國福建羅嶼港等地設置鐵礦提貨區,中運與其他VALE亞洲客戶相同,依礦商指定安排船舶前往提貨區載運。
由於兩岸直航只限國籍輪與中國籍,而國籍輪並無適當船舶可租用,另需租用符合法令的船舶載運所需的鐵礦石,福建海運集團擁有多艘船舶可供調度,亦為羅嶼當地公司,自2020年起中運與該集團簽有船舶租用合約,今年7月30日雙方係簽署船舶續租合約,與中國籍船員派遣並無關聯,中運工會所言並非事實。
針對勞資糾紛,中運指出,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11條及施行細則第14條,投保單位應於員工到職或離職日辦理加保或退保,中運過去基於恩惠性作法,與其他航商船員下船即退保作法不同,仍給予下船船員繼續投保勞健保,惟在船員發起的多項退休金爭訟中,中運工會竟將此恩惠性給予作不當引申,自行認定中運與船員的聘僱為不定期契約,與法院認定之定期契約不同,已對於中運公司的經營管理產生困擾。
中運說,為正本清源,並遵守勞保相關法令,中運不得不採與其他航商一致的做法,於船員下船聘僱契約終止時辦理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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