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10)日判決李長榮化工應負賠償責任,榮化表示將提起上訴。圖左為榮化董事長李謀偉。(資料照)
〔記者張慧雯/台北報導〕針對高雄氣爆高雄市政府提起損害賠償案,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10)日判決李長榮化工應負賠償責任,榮化表示深感遺憾,將委請律師依法提起上訴,維護公司信譽及股東權益。
最高法院刑事庭先前就高雄氣爆案詳細調查證據後,已認定高雄氣爆肇因於高雄市政府在民國80年間設置的地下箱涵違規包覆榮化地下4吋管線,因此判決榮化相關人員均「無罪」,且業已定讞在案。
榮化指出,2021年刑事案件三審定讞後,公司持續努力於ESG永續發展,並致力於「2030年減碳37%、零工安事故、誠信正直經營」三大目標,榮化再次感謝一路相挺的同事、合作夥伴與各界友人,也期盼最高法院還給榮化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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