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挪用資金拉抬股價 伍必翔、蔣清明二審各判4年半、8年

2024/07/09 15:05

必翔前董座蔣清明(右2,穿藍色牛仔衣)二審判刑8年。(資料照)必翔前董座蔣清明(右2,穿藍色牛仔衣)二審判刑8年。(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必翔實業時任董事長伍必翔,涉與前妻、必翔前董座蔣清明,為了拉抬子公司股價,挪用母公司4億資金護盤,造成必翔損失約4億元;蔣清明另挪用中國子公司約4億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7億元)資金,以假交易、借貸等名目頻繁匯款,部分最後流入蔣的女兒、陽明公司副總戴佳瑀(已歿)的個人戶頭。高等法院二審今依證券交易法之使公司受不利益交易罪,將伍必翔判刑4年半,蔣清明8年。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於2020年8月起訴伍、蔣、戴等6人,台北地院一審將伍必翔依1罪判刑5年2月,蔣清明依2罪各判5年6月、7年,未定執行刑;時任必翔李姓財務協理、黃姓董事、王姓獨董皆緩刑;戴佳瑀於一審審理期間過世,判公訴不受理。伍、蔣上訴二審。

必翔實業前董事長蔣清明,在2014年到2016年間,得知必翔公司面臨海外巨額求償訴訟,恐導致股價下跌、影響公司質押股票價值等,遂與炒手聯合,挪用公司資金拉抬股價。

台北地院一審在2019年2月依操縱股價高買證券罪,將蔣清明判刑13年,二審改判5年,上訴三審審理中。

檢調持續追查發現,蔣清明另於2016年起,多次挪用在中國的子公司陽明公司,以假交易或借貸等名義,頻繁匯款4億人民幣給其他公司,對方再陸續「歸還」款項,其中1.7億元人民幣流入時任陽明公司副總戴佳瑀戶頭,致必翔受損7億4917萬元。

2017年必翔實業轉投資的必翔電能財報,也被查出有問題,部分應收帳款被調整為虧損,伍必翔和蔣清明為了確保必翔電也能上市,挪用必翔資金大買必翔電能股票以拉抬股價,結果必翔電能財報公告後,必翔電能股價大跌,造成必翔資金損失4億元。

高院合議庭認為,伍、蔣2人罔顧股東權益,違背忠實義務,導致公司、股東遭受重大損害,嚴重危害證券市場穩定以及投資人的權益,二人是國內知名企業家,之前有包含磷酸鐵鋰電池在內的相當專利技術,因公司經營不善而一時失慮鑄成大錯,故量處伍必翔4年6月徒刑,蔣清明的2罪各處5年、6年,合併應執行8年。全案可上訴。

必翔實業創辦人伍必翔(左1)。(資料照)必翔實業創辦人伍必翔(左1)。(資料照)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