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明揚公司大火案造成重大傷亡,後續為強化工廠危險物品之管理,經濟部研議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資料照)
〔記者廖家寧/台北報導〕立法院今三讀通過行政院版本的「工廠管理輔導法」(工輔法)修正草案,這次修法加重工廠負責人違反危險物品申報義務的處罰條款,最高裁罰金額提高100倍至500萬元,加強工廠落實危險物品的申報義務。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表示,去年9月明揚公司大火案造成重大傷亡,業者未依照工輔法規定,辦理危險物品、數量、配置圖說的申報;後續為強化工廠危險物品之管理,經濟部研議三項作法,分別是強化源頭管制、修正相關子法,以及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
源頭管制上,經濟部與環境部加強「化學雲」勾稽搜尋功能,並以彰濱產業園區作為示範場域,篩選出彰濱產業園區疑似應申報而未申報工廠名單,共有145家,查報有65家廠商須補申報,執行成效良好。
為擴大全國應用,經濟部表示,已督導科學園區、科技產業園區及地方政府等主管機關查報疑似應申報而未申報工廠名單,並在6月底前完成抽查,以確保工廠皆已完成申報作業。
至於化學雲自動勾稽程式的開發,規劃將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以利主管機關隨時產出疑似未申報危險物品資訊的工廠名單。
修正相關子法方面,包括修正「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增加動態申報機制,要求工廠負責人即時更新廠內危險物品變動資訊,另修正「工廠危險物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法」,全面提高最低保險金額為現行1倍,總保險金額提高至新台幣7200萬元,以增加對第三人之保障。2部子法已在上月月24日發布,並將在6月1日施行。
工輔法修正部分,有兩大重點,一是提高罰鍰額度,未依法申報危險物品,現行罰鍰額度是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修法後罰鍰額度提高到新台幣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俾利主管機關依個案違法情節行使裁罰權限。
二是裁處罰鍰與限期改善併行,現行規定需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才能裁罰,管制效果不足,修法後可直接處罰並同時命改善或申報,加強促使工廠依法申報的效果。
經濟部表示,考量工輔法修正公布後,尚有子法修法及地方政府宣導等配套待規劃,需要適當作業期間,故修正工輔法第39條規定,明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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