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遭減薪回嗆 魏寶生:金管會哪位人士能做得更好?

2024/04/24 07:11

新光人壽董事長魏寶生遭金管會,減薪3成,為期一年。他怒批金管會忽視他為改善新壽資本所做的努力,直呼「金管會有那(哪)位人士能做得更好?」(資料照,記者吳欣恬攝)

〔記者吳欣恬/台北報導〕新光人壽連兩期資本適足率(RBC)未達法定標準,金管會今宣布開罰,新光人壽董事長魏寶生遭減薪3成,為期一年。魏寶生發出聲明,怒批金管會忽視他為改善新壽資本所做的努力,直呼「金管會有那(哪)位人士能做得更好」?

魏寶生表示,新光人壽為新光金控全資持有的子公司,新光人壽是否能進行增資,完全取決於母公司新光金控時程而定。而他本人自接任新光人壽董事長以來,在權責範圍內,積極透過各種方式尋求提升新光人壽資本適足率。

魏寶生強調,新光金控是否增資新光人壽,並非他權責所轄,他雖為新光人壽董事長,在新光金控未有具體現金增資新光人壽時程之前,如何能訂出新光人壽的具體現金增資時程?

魏寶生指出,他上任以來,積極透過各種方式尋求提升新光人壽資本適足率的努力,在他的帶領下,新壽今年3月稅後純益29.01億元,累計稅後純益4.13億元,每股純益0. 05元,營運狀況已轉正。

曾任金管會保險局長的魏寶生更指出,行政行為應符合行政程序法的比例原則 ,即採取的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權益損害最少者。

他認為本次金管會裁處命新光人壽調降他的薪資 ,但新光金控是否增資新光人壽 ,非他權責所轄,裁處調降本人薪資,如何能有助於行政目的的達成?

魏寶生進一步質疑,金管會本次裁處也同時限制新壽新增與利害關係人的交易,並應於一個月內再提報改善計畫同時又裁處調降他薪資,有符合行政行為應選擇對人⺠權益損害最少的比例原則要求嗎 ? 能夠達到金管會所要求的目的嗎?「設若易地而處,金管會有那(哪)位人士能做得更好」?

魏寶生表示,新資對他而言,實乃身外之物 ,也不是他在意的點,但金管會忽視他對新壽及保戶權益的用心與努力,這才是他感到最沉重與痛心之處,更是對專業人士的無情打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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