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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地震災損書審金額倍增至30萬元 申請期限延長為3個月

2024/04/19 10:42

0403地震災損書審金額倍增至30萬元,申請期限延長為3個月(資料照)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此次0403地震造成全國各地都有災情,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轄區涵蓋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新竹市、新竹縣、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縣市更是重災區,為協助民眾重建,其中個人災害損失書面審核金額從15萬元調高為30萬元,只要申報損失金額在30萬元以下,國稅局將予以書面審核,免再派員實地勘查。

北區國稅局表示,對於受災戶申請各項稅捐減免,秉持從優、從寬原則辦理,申請災害損失的受理期間,統一延長為3個月(自113年4月4日起算3個月),民眾可憑國稅局核發的災害損失證明,在明年5月辦理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列舉扣除,但已有保險賠償、救濟金部分,應列為災害損失的減項,按實際可扣除金額列報。

至於個人災害損失相關書表,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書表及檔案下載「個人災害損失申報(核定)表」並自行列印,電話0800-0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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