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遺產拋棄繼承 小心可能多繳遺產稅

2024/04/16 07:30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民眾決定拋棄繼承前,應一併考慮對遺產稅的影響。(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遺贈稅法」訂有相關親屬扣除額,給予一定數額的遺產免徵遺產稅,但繼承人若拋棄繼承權,即喪失繼承人身分,拋棄繼承權人的相關扣除額也不能從遺產總額減除,可能要多繳不少遺產稅;因此,民眾在做出拋棄繼承權的決定前,應一併考慮對遺產稅的影響,避免影響權益。

高雄國稅局說明,根據「遺贈稅法」第17條規定,被繼承人的遺屬依親屬別有不同數額的扣除額,例如2024年發生的繼承案件,遺有配偶者可自遺產中扣除553萬元,繼承人為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每人可扣除56萬元,遺有父母者則可各扣除138萬元;而且,若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每人還可加扣693萬元。不過,如果有人選擇拋棄繼承權,就不適用相關扣除額的規定。

舉例而言,甲君於2024年1月死亡,遺留財產總額3800萬元,父親健在,甲君配偶為重度身心障礙者,子女2人皆已成年,甲君遺產稅原本可減除的扣除額計1634萬元〔553萬(配偶)+112萬(56萬×子女2人)+138萬(父)+693萬(配偶重度身心障礙)+138萬(喪葬費)〕,遺產稅額為83.3萬元〔(3800萬-免稅額1333萬-扣除額1634萬)×稅率10%〕。

不過,因家族成員希望甲君遺產全部由兒子1人繼承,甲君的配偶及女兒因而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如此一來,因配偶及女兒所生的扣除額就減少1302萬(553萬+56萬+693萬),遺產稅扣除額只剩下332萬元,應繳納的遺產稅額為213.5萬元〔(3800萬元-免稅額1333萬元-扣除額332萬元)×稅率10%〕。換言之,甲君配偶及女兒拋棄繼承的決定,須多繳遺產稅130.2萬元,讓家屬懊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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