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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遺有股利 遺產稅申報一次看

2024/04/02 07:30

台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若遺有上市櫃股票,須注意是否有應申報的股利。(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被繼承人死亡日後獲配股利,應列入遺產申報嗎?台北國稅局說明,被繼承人所遺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股票,若股票發行公司的除權息交易日在死亡日前,被繼承人已取得領取股利的權利,應申報遺產稅;反之,除權息日在被繼承人死亡日後,則股利為繼承人所得,非遺產範圍,應課徵繼承人的所得稅。

舉例說明,甲君於2023年9月20日死亡,遺有季配息的A上市公司股票,2023年第3、4季除息交易日分別為2023年9月14日、12月14日,A公司分別於2023年10月12日、2024年1月11日配發現金股利。甲君死亡時,A公司股票第3季已除息,甲君取得配息的權利,因此於2023年10月12日獲配的現金股利應計入遺產申報;不過A公司2023年12月14日除息時,甲君已死亡,因此2024年1月11日配發的現金股利為繼承人所得,應由繼承人申報綜所稅。

台北國稅局提醒,被繼承人死亡時,若遺有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股票,除了股票本身應納入遺產申報外,並須注意是否有應申報的股利。民眾若有疑義或不諳稅法規定,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洽詢轄區內國稅局,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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