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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財產 這樣申報免遭罰鍰

2023/11/13 07:30

台北國稅局表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財產,應併入遺產申報。(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台北國稅局表示,最近發現民眾於申報被繼承人遺產稅時,經常漏報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國稅局查獲後,除了補徵遺產稅之外,並處以罰鍰。

台北國稅局說明,配偶相互贈與的財產,根據「遺贈稅法」規定,不計入贈與總額,免課徵贈與稅;但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仍視為被繼承人的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若未申報被查獲者,除須補稅外,並應處以罰鍰。

舉例說明,甲君年事已高,因不慎摔倒,住院期間覺得應事先規劃一下身後事,因此於2022年1月意識仍清楚時,將名下存款3000萬元以轉帳方式贈與配偶乙君。甲君於2023年1月死亡,乙君誤以為被繼承人贈與的存款為配偶間贈與財產,不用課徵贈與稅、也免課徵遺產稅,未列入甲君遺產申報,經國稅局查獲,將存款3000萬元併入遺產總額,核定補稅額600萬元並處以罰鍰。

台北國稅局提醒,納稅人辦理遺產稅申報時,應注意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財產情形,若贈與屬「遺贈稅法」第15條規定對象的財產,仍應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以免遭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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