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勞動部4措施 助重症家庭降低聘請移工負擔

2023/10/06 15:55

勞動部發展署表示,已積極減輕重症家庭的照顧負擔及簡化行政作業,未來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檢討相關措施。(記者李靚慧攝)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脊髓損傷及重症失能病友今日(6日)召開記者會,控訴移工將重症家庭當作來台跳板,來台不久就更換雇主甚至逃跑,要求勞動部應協助失重症失能者獲得穩定的照顧人力。對此,勞動部表示,已採行4大措施協助穩定聘僱照顧人力,未來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檢討相關措施。

今日脊髓損傷及重症失能病友由立委陪同召開記者會.提出重症家庭聘請移工免繳就業安定費,同時補助重症失能家庭聘僱移工費用等訴求,也要求外籍看護工應具備專業照護技能,避免重症患者成為移工來台跳板的惡性循環。

勞動部發展署表示,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5條規定,雇主應繳納就業安定費,但對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雇主或被看護者,若符合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等資格,已免繳納就業安定費。另外,2022年8月10日起,勞動部針對符合免繳納就業安定費的經濟弱勢雇主,若給與家庭看護工調薪,每月補助3000元,最多補助3年,最高補助10萬8000元。

針對看護技巧,發展署表示,外籍看護工來臺工作須先取得90小時照顧服務員訓練專長證明,目前長期照顧服務法也規定,家庭看護工得另透過補充訓練強化照護技巧,勞動部提供多元訓練管道,包括地方政府開專班訓練、到宅指導及開設數位課程,目前正規劃線上結合線下的訓練課程。

對於家事移工更換雇主或逃跑的情形,發展署澄清,家庭看護移工在入國前,與雇主簽訂雙方合意的勞動契約,來臺工作3年期間應協助重症弱勢家庭照顧失能者,因此移工應依約定事項履行工作義務,聘僱期間不能任意轉換雇主,除非有特殊情形經勞動部核准才可轉換雇主或工作。

勞動部強調,根據2021年8月27日修正的規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移工轉換雇主登記時,應以「同一工作類別雇主」為優先聘僱順位,若連續14天皆沒有同類別的雇主登記承接,移工才可跨業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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