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失能的董事會、失控的獨立專家、怒吼的小股東

2023/10/07 12:51

公平會已有條件通過遠傳併亞太。圖右為遠傳總經理井琪,圖左為亞太電信董事長陳鵬。(資料照)

戴銘昇

遠傳電信與亞太電信於2022年2月宣布以換股方式進行合併(合意併購),折價幅度約19%。亞太於4月15日舉行股東臨時會,小股東組成自救會在會場外抗議,但合併案仍順利通過。小股東於同年5月向商業法院起訴,法院於隔年8月將決議撤銷,引發社會關注。法院撤銷決議之原因為:

1.董事會的失能

亞太於併購前應設置特別委員會(或由審計委員會行使)審議併購計畫,並由該委員會委請獨立專家就換股比例之合理性提供意見,惟本案之獨立專家卻未經審計委員會委任。

2022年2月25日董事會通過與遠傳合併議案時,李姓董事並未向董事會揭露其另一身分為遠傳之資深副總,顯然違反對亞太全體股東之忠實義務。

股臨會當日有73.15%股東出席,90.66%出席股東同意,若由比例反推,亞太董事會多數成員(大股東代表)都已倒向收購方,才會對併購程序的違法予以漠視(全體董事無人提出異議)。更令人遺憾的是,依2022年2月14日之登記資料所示,亞太有2席董事是交通部代表,另有2席獨立董事,竟也未能發揮功能,使小股東權益受損。

2.獨立專家的失控

筆者認為本案最大的疑點及爭議所在是收購價格!由於本案是合意併購,目標公司董事會極可能已任由收購方擺佈,即使訂出較低之收購價格,也不令人意外。此時,董事會既已失能,也不必期待審計委員會能發揮作用,但企併法仍設有最後一道防線「獨立專家」。惟本案獨立專家(會計師)不惜接受不合法定程序之委任、違反評價準則公報第11號規定,也要對不當折價幅度加以背書。

此一併購案例絕對堪稱經典的負面教材!也讓我們注意到,合意併購可能比敵意併購更需要嚴密的法律規範。於敵意併購,目標公司董事會不願被收購,迫使收購方必須祭出更高的收購價格,才能打動目標公司之廣大股東,小股東權益因此獲得確保。反之,於合意併購,目標公司董事會可能會配合收購方而訂出過低的收購價格,使小股東的權益受損、更求救無門。

本案原告除訴請撤銷股東會決議外,手中持有的3張股票亦向公司行使股份收買請求權。公司訂定之收買價格為6.93元,原告請求收買價格為11.5元,最後是依原告主張之價格給付;這也突顯現行制度的不足,公司對於提起訴訟之異議股東支付高價,對其他小股東則支付低價。此外,原告依法向亞太請求收買股份而須交存股票,導致反被亞太指摘喪失股東身分,所幸法院不採此觀點,由此可見,若如外界傳聞此訴訟可能有外力奧援,原告大可不必因區區三張股票之價款而甘冒喪失起訴資格之風險,故研判可能性較低。

本案併購方已掌握極高比例股權,最高法院未來即使維持商業法院判決也無濟於事,重新召開董事會及股東會補正「決議」程序瑕疵後,照樣可將公司低價出售。為保障小股東權益,主管機關應推動修法,賦予小股東有權主張違反法律規定的「併購案」應立即停止或無效,而不是只能主張「決議」的瑕疵,後者在一方掌握優勢股權時,已無太大作用!另外,也應該明定獨立專家之法律責任。

(戴銘昇為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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