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銀理專挪用客戶款項、推介客戶進行多筆交易及代客戶辦理網路銀行交易,導致客戶損失約4381萬元,遭金管會開罰1000萬元。(示意圖,業者提供資料照)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本國行再度爆發銀理財專員挪用盜領客戶款項,遭到金管會重罰!金管會今天公告最新裁罰,中信銀某位理專挪用客戶款項、推介客戶進行多筆交易及代客戶辦理網路銀行交易,受影響客戶有3位,損失金額合計約4381萬元,顯示該行就洗錢防制之存款帳戶或交易持續監控涉有缺失,因此,開罰1000萬元。
在案情方面,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說明,本案是中信銀的台南分行前劉姓理專,2016年1月至2022年7月間,有私底下保管客戶金融卡、持有客戶網路銀行帳號及相關密碼,代為ATM領現或代網路銀行轉帳後挪用款項,且與客戶私下資金往來,並推介客戶短期間進行多筆交易或代客戶辦理網路銀行交易致客戶損失。
林志吉說,上述違規行為時間約6年6個月,受影響客戶數3位(包括1位高齡客戶),挪用款項及客戶損失金額合計約4381萬元,顯示該行就洗錢防制之存款帳戶或交易持續監控涉有缺失,且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
金管會表示,中信銀有2大缺失事項:
1、未完善建立對客戶帳戶異常交易監控機制:該行對客戶異常交易監控範圍,僅為個金客戶,未納入法金客戶,致未能藉由相關報表即時察覺法金客戶帳戶之異常交易行為。
該行未將高齡客戶(包括個金客戶及法金客戶)密集透過ATM方式交易之風險態樣納入監控,致未能藉由監控報表檢視及確認相關交易是否有異常,以即時發現高齡客戶ATM異常交易行為。
2、未確實執行該行所定理專相關控管機制:中信銀行已依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銀行防範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相關內控作業原則」訂定對理專相關控管機制;不過,本案劉員輪調至他行後,該行未能妥適調整其負責之客戶,且劉員有保管客戶金融卡、持有客戶網路銀行帳號及相關密碼等情事,時間達6年6個月,顯示該行未能確實執行所定理專相關控管機制。
因此,金管會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1000萬元罰鍰。
林志吉強調,要降低理專異常行為風險,除仰賴相關防弊措施外,仍有賴良好企業文化之形塑及完善道德行為規範之建構。金管會並再次呼籲民眾,不要私下交付金融卡、網路銀行帳號及相關密碼予理專保管或代為交易,或依理專指示將款項匯入他人帳戶,並應定期檢視對帳單,以維護自身權益。
金管會表示,將持續督促金融機構董事會及經營管理階層重視誠信文化,強化客戶對理專不當行為之認知及宣導,使相關制度能即時有效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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