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要求國內金融憶者落實「三不原則」包括:不協助未經核准外國機構在台提供金融服務。(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今天(20日)強調,境外金融機構如果沒有經過核准、在我國設立據點,依法不得於我國境內提供任何金融服務;據瞭解,金管會持續緊盯國內金融業者落實「三不原則」,包括:不協助、不提供介紹及不招攬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外國機構,在我國境內提供金融服務(例如銷售境外金融商品)。
「民眾投資境外金融商品,應透過合法管道、以維自身權益。」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說,沒有經過金管會核准而在台灣設立據點之金融機構,依規定不得於我國境內提供金融服務;民眾如透過不合法的金融機構進行投資,不僅易生糾紛且隱含多種投資風險。
可能會有哪些風險?童政彰說,於我國境內設立的銀行需受我國法令管轄,如有交易爭議,得透過往來銀行或循司法途逕處理,非屬專業客戶者,亦可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出評議,獲得公平合理、迅速有效且專業之紛爭解決途徑,更多一層保障。
童政彰強調,金管會已多次向金融機構宣導應恪遵相關規定,除不得辦理未經核准之業務外,亦不得協助、介紹或招攬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外國機構在我國境內提供金融服務。
此外,金管會已於網站列載國內合法設立之金融機構名單與網址,民眾除可上網搜尋瞭解之外,倘有發現不肖人士非法銷售境外金融商品,亦歡迎檢具相關具體事證向金管會或檢調單位檢舉,以共同維護市場秩序。
在銀行局防制詐騙精進措施方面,未來工作重點有三大項,包括:第1、持續督促金融機構精進防制作為。第2、加強跨部會合作協助打擊犯罪。第3、加強對民眾教育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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