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防詐修法》投資廣告禁6大行為 平台業者負連帶賠償責任

2023/04/13 21:38

金管會修訂「投信投顧法」,包括投資廣告內容禁止六大行為,力拼本會期立院審查過關。(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行政院今天公布「防詐三法」,其中,金管會負責修訂「投信投顧法」,包括投資廣告內容禁止6大行為,刊登者必須採「實名制」及違規「廣告下架」,力拼本會期過關;金管會要求網路平台業者落實廣告審查,否則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表示,為貫徹有價證券投資或業務招攬之網路廣告資訊透明公開,防堵投資詐騙廣告流竄,因此,修訂投信投顧法第70條之1修正草案,主要有3大內容。

第1項修正重點是「投資或業務招攬之廣告,不得有下列6種行為」,包括:使人誤信經核准經營特許業務;從事投資分析,有招攬客戶或投資勸誘行為;有保證獲利之表示;以推薦或過去績效使人誤認投資確可獲利之表示;冒用名人或公司名義,招攬或引誘投資;與前5款相關之其他不當推介行為。

其中,冒用名人或公司名義是近期最多、也最廣受爭議,例如:金管會黃天牧也多次被詐騙集團拿來冒用,並以「黃天牧警告:無數散戶將被血洗」為標題;金管會也多次發出新聞稿澄清說明,強調不會對股市漲跌趨勢提供分析建議,提醒民眾勿上當受騙。

第2個修正重點是實名制及下架機制:網路傳播媒體業者刊登或播送相關廣告應載明或敘明事項,落實「廣告實名制」;倘於刊登或播送後,始知有不應刊登或播送情事者,應立即移除、限制瀏覽、停止播送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也就是廣告下架。

外界質疑,實名制要如何落實?誰來決定業者下架廣告?

證期局官員表示,實名制的審核權及責任在平台業者,比如:某某股市名人要推薦有價證券的廣告,必須出具是該名人的身份證明等文件。

至於誰來執行平台業者下架廣告?證期局官員回應,除了業者自行下架,還包括金管會、數位部、通傳會、公平會、高等檢察署、法務部調查局、刑事警察局等,與平台業者已經建立聯繫窗口的單位,都可以要求。

第3個修正重點是若刊登或播送違反規定之廣告,導致誤信廣告內容或因被詐欺而受有損害者,網路平台應與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為何不直接修法授予相關主管機關,可以對平台業者「課責機制」,也就是刊登詐騙投資廣告,就開罰嚴懲,否則,一般投資人要如何對抗跨國平台業者?

證期局強調,本次修法主為使網路廣告資訊透明公開,防堵投資詐騙廣告,公私協力共同打擊犯罪,希望平台業者要善盡社會責任,但原本就不是要處罰平台為目的。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