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調查,在職場中自認遭受就業歧視的比率,男性竟高於女性,其中「年齡」因素比率最高(記者李靚慧攝)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你在職場上曾遭遇「性別歧視」嗎?根據勞動部的最新調查,自認遭「性別歧視」的比例,男性竟然高於女性,且「年齡」歧視高居首位,其次則是自認「長相」遭歧視。
為了解《性別工作平等法》實施2情形及受僱者在職場就業平等現況,勞動部於2022年9月,分別針對「事業單位」及「受僱者」近行調查。
調查結果發現,針對「就業歧視」,2022年事業單位仍有「性別考量」的情形,以「工作分配」17.3%比例最高,其次是「薪資給付標準」及「育嬰留職停薪」各4.2%次之,其他如招募、甄試、進用、調薪幅度及考核等項目,影響比例均在4%以下。
至於受雇者(勞工)在過去1年,感受到遭受「就業歧視」的比率,竟然男性高於女性,其中排名首位為「年齡」,男性5.1%、女性4.3%,其次為「容貌」,男性2.3%、女性1.6%,第3為階級(含職位區隔),男性3.0%、女性1.5%。
勞動部統計處處長梅家瑗分析,這裡提到的「就業歧視」,是指勞工個人心裡的主觀認定,問卷採取複選方式填答,由勞工依據個人在職場上的感受回答,為何男性認定的就業歧視比女性嚴重?梅家瑗觀察,男性若事業心較重,但卻沒有獲得期望的升遷,就容易認定自身遭受歧視;相反的,多數女性除了工作還須兼顧家庭,若工作平順、沒遭遇特別嚴重的不公平對待,對歧視的感受或許不如男性強烈。
至於每每成為社會新聞焦點的「職場性騷擾」,此次調查顯示,遭性騷擾的比率女性仍高於男性,女性受僱者最近1年在工作場所遭受性騷擾,加害者以「同事( 1.5%)」及「客戶(1.2%)」比例較高;男性則以「上司(0.6%)」及「同事(0.5%)」較高。遭受性騷擾後,0.7%的女性會提出性騷擾申訴,男性僅有0.2%,在申訴後大部分女性認為有改善,男性則認為沒改善。
在「促進工作平等措施」的調查項目中,詢問員工在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是否同意員工申請家庭照顧假、產假、陪產假等《性別工作平等法》各項假別,「同意」的比率高達8成以上,其中僅家庭照顧假79.7%、其餘無論生理假、安胎休養、陪產檢及陪產假與產檢假、流產假、產假的同意比率均達8成以上。甚至「產假」、「流產假」、「安胎休養」更達9成以上。
但勞動部解釋,上述詢問事業單位,是詢問准假的「意願」,雇主填答「同意」不代表最後一律准假。此外,本次調查也發現,員工規模達10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已有7 成設立「托兒服務機構」或提供「托兒措施」;另有8成已設置「哺(集)乳室」。
為了解《性別工作平等法》實施情形及受僱者在職場就業平等實況,勞動部2022年9月分別以「事業單位」及「受僱者」為調查對象,辦理「僱用管理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其中事業單位回收有效樣本為 3004 份、受僱者為 4504 份(女性 3302 份及男性 1202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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