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LINE投資群組招攬付費會員 金管會:未經核准最高可罰5千萬

2023/02/14 09:35

證期局表示,未經主管機關核准而從事投資顧問業務,可處5年以下,併科1百萬元以上5千萬元以下。(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有民眾在社群網站看到自稱「股票達人」分享投資心得,並公開招攬付費會員,加入LINE群組後、可收到盤中買賣推介訊息;不過,金管會證期局指出,此類為「未經主管機關核准而從事投資顧問業務」,已經違反相關法令,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百萬元以上5千萬元以下罰金。

近來,國內投資爭議糾紛或詐騙頻傳,針對國內未經核准從事投資顧問業務,證期局提出兩大項案例進行說明。

第1項是A先生於FACEBOOK社群網站,看到有自稱股票達人分享投資心得,並公開招攬付費會員,表示於加入LINE群組後可收到盤中買賣推介訊息,每月只收取管理費600元;A先生不知自稱股票達人的行為是否合法?

第2個案例是B先生於網路看到資訊公司刊登廣告,以無風險套利、勝率高達八九成、完美預測時間及價位,並藉由免費教學說明會方式教導軟體實際操作,以此招攬會員與販售交易程式,加入會員後,另提供會員專屬研討會,並於研討會中提供個股推介建議,B先生不知道,該資訊公司以分析系統軟體招攬付費會員之行為是否合法?

就上述兩案例分析,證期局表示,A先生與B先生所遇到的情況,皆為非法從事投資顧問業務,是常見非法經營投顧業務之態樣。

首先,包括:雜誌社、投資教室、舉辦講座或於廣電頻道開闢投資節目或經營財經網站或利用社群工具等方式,招攬不特定人成為會員,對會員提供有價證券之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並收取會費。尤其,部分非法業者尚可能涉及股票炒作。

其次,是銷售具有提供證券投資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功能之股票資訊軟體,並獲取對價;銷售管道通常於電視或網站中進行,部分業者還可提供人員帶盤指導或盤中電話解盤服務。

證期局指出,從法令面分析,依「投信投顧法」第4條第1項規定,「證券投資顧問」是指直接或間接自委任人或第三人取得報酬,對有價證券、證券相關商品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項目之投資或交易有關事項,提供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

不過,依「投信投顧法」第6條第1項,非依本法不得經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倘有未經許可從事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應負同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百萬元以上5千萬元以下罰金。

再者,如果投資人有意委託證券投資顧問,提供股票投資顧問服務,可至投信投顧公會網站,關於公會/會員名錄/經營事項一覽表,查詢該機構是否合法經營,維護自身權益。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