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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轉投資印尼 金管會查6大缺失罰240萬

2023/01/18 16:43

金管會裁定,國泰人壽轉投資印尼有6大缺失,開罰240萬元。圖為國泰人壽官網。(記者王孟倫攝)金管會裁定,國泰人壽轉投資印尼有6大缺失,開罰240萬元。圖為國泰人壽官網。(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國泰金控旗下國泰人壽轉投資印尼Mayapada銀行,在2020年7月爆發踩雷事件,經金管會進行調查後,認定國泰人壽在投資後管理作業,共有6項違反保險法之缺失,予以開罰240萬元。

本案是發生在前年,外媒報導,國泰人壽投資持股37.33%的印尼Mayapada銀行,因為其中一位授信客戶捲入印尼當地投資弊案,已經被檢調起訴,結果,造成當地存款大量流失,更重創存戶信心影響,因此,印尼監督管理局(OJK)要求該銀行必須增資;而金管會也進行行政調查,並予以開罰。

保險局官員表示,國泰人壽轉投資印尼銀行之投資後管理作業,查有下列欠妥缺失。第1、尚未訂定銀行、人壽及金控三方之跨業橫向溝通、陳報及相關分層負責與管控機制規範,且未落實投資後管理作業。尤其,投資案是以國泰人壽為出資主體,投資後管理由國泰人壽、金控及銀行等相關部門各依職權執行,實際經營由國泰世華銀行協助管理,若有重大議題則應提報金控董事會。

不過,國泰人壽僅關注被投資銀行日常財業務指標及經營績效,未訂定內部相關作業規範及設置專職人員,導致未能就當地監理機關對於該行授信業務出具金檢意見,有出資者未能充分掌控投資風險情事。

第2、國泰人壽雖設有轉投資事業管理溝通小組並定期召開會議,惟就當地監理機關對於被投資銀行授信業務出具意見之重要事件,未於溝通小組討論並及時提報該公司及金控董事會,且未評估該等事件是否應提報重大偶發事件。

第3、投資後未依向金管會申請投資時所報管理架構,定期召集海外保險相關事業聯席會議討論被投資公司營運狀況,並視情況需要提報人壽與金控董事會,致被投資公司如發生重大事件時無法依所報金控業務機繫機制辦理。

第4、定期陳報國外保險事業報告內容,僅偏重於重要財務數據揭露,對銀行業應控管事項、風險管理業務、內部稽核業務及重要人士任免等事項揭露內容過於簡略,無法充分掌控投資標的經營風險,惟該公司董事會未提出要求強化報告內容,以掌握經營風險。

第5、未對海外子公司及國外保險相關事業指派之董、監事建立考核標準。第6、國泰人壽派任印尼轉投資銀行之監事與董事,有未定期回報該行重要業務狀況等情事。

保險局強調,該公司投資後未確實依所報三方管理架構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亦未妥適建立對指派之董、監事考核機制,對所投資國外保險相關事業未確實進行投資後管理,予以開罰2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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