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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協議分割遺產 留意贈與稅問題

2022/12/29 08:30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不論繼承人間如何分割遺產,均不課贈與稅;但若免除其他繼承人應納遺產稅,可能被課贈與稅。(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繼承人之間協議分割遺產,會不會被課贈與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繼承人繳清遺產稅後,持遺產稅繳清證明書辦理遺產繼承分割登記時,不論繼承人間如何分割遺產,均不課徵贈與稅;不過,若免除其他繼承人應繳納的遺產稅,須就墊繳的遺產稅扣除分割後繼承財產的差額,核課贈與稅。

高雄國稅局說明,「民法」第1141條及第1144條有關應繼分的規定,目的是在繼承權發生糾紛時,可以此確定繼承人應得的權益;如果繼承人間自行協議分割遺產,於分割遺產時協議部分繼承人取得較應繼分多的遺產,「民法」並未予以限制。

換言之,繼承人取得遺產的多寡,不用與應繼分相比較,也沒有繼承人間相互為贈與問題。因此,繼承人繳清遺產稅後,持遺產稅繳清證明書辦理遺產繼承分割登記時,不論繼承人間如何分割遺產,均不課徵贈與稅。

舉例說明,李母於2022年辭世,遺有土地1筆公告現值5000萬元及銀行存款1000萬元,遺產合計6000萬元,繼承人有甲、乙、丙3人,經協議繳納遺產稅後,甲、乙取得現金遺產,土地由丙繼承,雖然3人協議分配的遺產價值不相當,但沒有繼承人相互贈與情事,所以不課徵贈與稅。

高雄國稅局提醒,繼承人應先行繳清遺產稅後,才能取得遺產稅繳清證明書,並辦理遺產繼承登記;如果繼承人以自身固有財產墊繳遺產稅,應就遺產扣除墊繳的遺產稅後,再協議分割;若有免除其他繼承人應繳納遺產稅義務,則須就墊繳的遺產稅扣除分割後實際繼承財產的差額,核課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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