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拍板「雲林台西綠能園區電漁共生推動方案」,區內地主可依需求,選擇4種土地使用型態。(工業局提供)
〔記者廖家寧/台北報導〕行政院拍板「雲林台西綠能園區電漁共生推動方案」,區內土地使用型態上,地主可依需求選擇「繼續維持養殖使用」、「漁業為主、光電加值」,或「電漁共生(產電為主、漁業為輔)」,或是「單純作發電使用」等4種模式,為台西區發展解套,共創地主、業者、政府「三贏」局面。
經濟部今(4日)表示,為協助雲林台西改善當地基礎建設,提報「雲林離島式基礎工業區台西區綠能園區電漁共生推動方案」,經過各部會討論,昨日行政院正式拍板定案。
經濟部說明,這次台西綠能園區方案建立「新電漁共生模式」,引進光電產業,也尊重漁民選擇,讓繼續從事養殖工作的漁民維持漁保資格,還能有額外的地租收入,且為地方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同時加速國家綠能產業發展,共創地主、業者、政府「三贏」局面。
經濟部表示,方案上路後,期可為台西區發展解套,區內地主可依照需求選擇「繼續維持養殖使用」、「漁業為主、光電加值」、「電漁共生(產電為主、漁業為輔)」,或是「單純作發電使用」等4種模式。
經濟部說明,在這4種土地使用模式之下,既有漁民可以繼續從事養殖,原有權利義務不會受到影響,而光電業者可依實際設置需求,自行整合土地後,依循電業法籌設相關程序,申請電業籌設許可。
此外,考量土地整合不易,為確保地主權益並加速案場開發,針對光電案場設置,經濟部強調,將尊重地主和業者發展意願,盼在轉型電業發展的同時,也能夠保留原本在地文化、兼顧漁民權益。
另為避免後續光電業者個別整合造成土地失序發展,後續將由經濟部與縣府組成工作小組共同研商,以協助地方推動太陽光電發展各項工作。
經濟部表示,為提供健全的綠能發展環境,台電公司已於2021年完成橋村、口湖系統分群工程,今年也將持續強化台西區周邊電力網工程,以及規劃興建配電變電所,至於台西區內饋線系統、升壓站等光電發展必要設施建置,將由經濟部協助整合業者出資興建,以確保光電進駐後,順利併聯將電送出。
經濟部並指出,本方案核定實施後,未來光電業者可自行與私有地主協商發展電業,透過漁電共存的方式,促進土地運用,進而串連綠電、養殖、生態及觀光等在地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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