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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金人壽替東森保代「養電銷」分別遭罰120萬、50萬元

2022/09/28 20:24

金管會今天宣布,第一金人壽及東森保代違反保險法等規定,分別開罰120萬、50萬元。(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又見壽險業者「代為」支付銷售通路(銀行、保經代)人員薪資費用!金管會今天公布最新裁罰命令,由於第一金人壽代替東森保代公司聘僱支付電話行銷人員之薪資費用(含勞健保費),也就是幫忙「養電銷人員」,因此,第一金人壽遭金管會罰120萬元、東森保代遭罰50萬元。

金管會保險局表示,第一金人壽與東森保代訂「電話行銷業務合作契約書」,辦理招攬該公司保險商品,不過,東森保代卻向第一金人壽辦理本專案之人員薪資、電話費、傳真費、簡訊費及網路連線費等。

據調查,第一金壽支付東森保代電話行銷人員薪資費用(含勞健保費),並以開立品名為「獎勵金」之發票核銷「業務活動費」,以獎勵金名義支付東森保代聘僱電話行銷人員薪資。

保險局指出,第一金壽支付東森保代應自行負擔之費用,例如:東森保代營運管理費用中之雜費主要是分攤電話費用,以開立品名為「獎勵金」之發票核銷「業務活動費。

此外,第一金壽銷售投資型保單之「保戶投資風險屬性評估表」設計之評分問項,依總評分結果區分客戶投資屬性類型為保守型、穩健型及積極型,有下列欠妥事項:1、問項設計有無法區分客戶真正風險屬性之情形。2、就穩健型客戶未控管其投資較高風險等級基金之比重,不利落實商品適合度政策。

因此,金管會開罰120萬元及3項糾正。在東森保代方面,保險局指出,其有收取貴公司聘僱電話行銷人員薪資費用者,如:貴公司與第一金人壽合作案,由貴公司聘僱電話行銷人員以專人專案方式招攬本專案,費用內容為商品佣金、達成獎金及獎勵金費用等,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依「電話行銷業務合作契約書」約定。

東森保代向第一金壽收取之營運管理費用,主要用來給付聘僱其電話行銷人員之薪資(含勞健保費),甚至開立品名為「獎勵金」之發票。

保險局表示,東森保代與第一金人壽是個自獨立之法人,員工與第一金人壽無僱傭關係,卻要求第一金壽支付本專案員工薪資(含勞健保費)及執行本專案之電話費用等;況且違規行為期間較長、所得利益甚鉅、有政策性違失,應依保險法第167條之2規定,核處罰鍰50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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