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忍無可忍!中華電放話出席公聽會 要打臉台台併

2022/09/28 17:43

中華電放話出席明日台台併公聽會。圖左為中華電信董事長謝繼茂,圖右為總經理郭水義。(記者王憶紅攝)

〔記者王憶紅/台北報導〕中華電信明日(9/29)將以利害關係人身分出席通傳會舉行之「台灣大哥大擬合併台灣之星案」(台台併)聽證會,市場認為雙方將出現激戰。中華電信表示,會中除持續表達繳回超標頻寬、重新釋出、踐行法遵義務外,並將針對台灣大對外釋出的頻寬繳回,台星客戶權益受損等五大說法一一回擊。

中華電信表示,台台併兩業者頻率及網路資源結合,網路服務品質提升是必須也是能做到的,何來台灣之星280萬客戶服務將因超頻繳回10MHz而受損之說?中華電信表示,台台併後,台灣大6GHz以下總頻寬大幅增加了約6成,而用戶數則概略由710萬增加為980萬,增加約4成左右,也就是台灣大哥大有比合併前更充裕的頻寬條件來提供服務,且台灣之星4G客戶可多增加使用台灣大哥大的700MHz、1800MHz、2100MHz等頻段,減少既有10MHz,卻新增使用台灣大哥大的110MHz,淨增100MHz,何來客戶服務受損之說?更何況,合併案用戶服務品質的維護本就是台灣大的義務,不是要其他業者犧牲權益、要主管機關允許其頻寬違規超標來成就的。

再者,台灣大一直強調在4G可使用頻寬最小單位為1.4MHz,因此中華電超頻3MHz要繳回釋出,中華電信表示,通傳會歷次釋照最小單位頻寬為10MHz是明白存在的事實,實難理解釋照頻寬與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及技術標準最低階規格有何關係?通傳會已認定中華電信3GHz以下超過3MHz頻寬、6GHz以下超過3MHz頻寬,均未達歷次釋照單位頻寬,且3GPP國際技術標準中4G可使用頻寬的最低階選項是1.4MHz,但也因為其頻率使用效率最低,絕大多數國家均未採用,我國通傳會也從未採用。而5G時代,3GPP技術標準TS 38.101-1,分頻雙工技術最小頻寬是10MHz(上下行合計)、分時雙工技術最小頻寬是5MHz,已經沒有過時的1.4MHz頻寬了。

同時,針對台灣大表示法要與時俱進,中華電信表示,台灣大說明電信管理法時代的「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已無「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明訂之上下行各5MHz整數倍數之「轉讓」頻寬限制,不能援引舊子法之規定。中華電信認為台灣大可能要弄清楚「釋照」與「轉讓」不同,不能混淆引用;且電信管理法時代的「釋照-頻率申請」也不是由「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所規範的,待下次釋照訂定新的頻率申請注意事項等規定時,就可以清楚主管機關新訂之釋照單位頻寬為何,相信在5G時代,會朝向10MHz以上頻寬規劃。

中華電信表示,此次核心在1GHz以下關鍵頻率資源過度集中對競爭的影響,不在於合併業者於低、中頻段增加了100MHz猶嫌不足的個別業者問題,而透過本合併案,台灣大6GHz以下總頻寬由合併前的170MHz大幅增加為270MHz(已扣除超標的10MHz),足足增加了100MHz,每百萬戶平均頻寬由23.9MHz提升為27.6MHz,超越了中華電信的26.8MHz;5G主要頻段3.5GHz的頻寬也由60MHz增加為100MHz,超越了中華電信的90MHz,何來合併業者在3GHz以下、6GHz以下仍處於劣勢之說?標好標滿也好,先少標再合併填滿也好,只要是在合乎法遵的前提下,中華電信尊重各業者的商業決策。

針對台灣大表示願意付出更多的公共利益,中華電信表示,台灣大在說明書內指出,合併案核准後(預計112年起),將增加建設1500站」,試問1500站可以算是有效使用頻率資源?可以算是提升本合併案之公共利益?

中華電信表示,台灣大若主張低頻段關鍵資源違規超頻達一個釋照單位頻寬可不需繳回,應該要清楚說明這10MHz保留給合併業者或繳回再拍賣釋出,對於頻率使用效益、整體產業利益、限制競爭不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等有具體客觀的證據;而如果連700MHz、900MHz在未來8年效期內的運用規劃都未清楚交代的話,如何據理力爭讓主管機關允許其明顯違規情事?在缺乏具體客觀的證據,以所謂自稱的重大公共利益之名為訴求,只是掩蓋了違反法規及造成競爭不利益的核心問題。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