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欣煜科技求償案 高院改判董座、董監連帶賠11.9億

2022/08/24 21:23

高等法院審理欣煜科技遭求償案,今判欣煜、董事長等5位高層、8位董監事應連帶賠償11億多元,可上訴。(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欣煜科技(原名陞技電腦)董事長盧翊存等人被控虛增交易、財報不實,造成投資人損失,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代表提起團體訴訟,求償11億6千多萬元,一審判決欣煜公司、盧翊存等5位高層應連帶賠償9億9千多萬元,上訴後,高等法院認定8位董監事也有過失責任,改判欣煜公司、盧翊存等5位主管、8位董監事應共同連帶賠償11億969萬多元,還可上訴。

投保中心主張, 欣煜科技是股票的上市公司,盧翊存為董事長。盧翊存因欣煜公司於2002年間業績大幅衰退,與公司公高主管自同年11月起,以欣煜公司名義與香港商Kobian 集團旗下多家公司從事虛偽循環交易、虛增營業額與盈餘。

此外,盧翊存等人還透過欣煜公司的子、孫公司,以應付帳款購買價值遭墊高的海外公司,虛增長期投資金額。

投保中心指控,盧翊存等人以相關虛偽交易、轉投資的不實憑證,製作不實的2002年至2004年的財務報告等資料,誤導市場投資人的判斷,造成重大損害,對欣翊、盧翊存等5位高層,8位董監事共求償共11億6371萬多元。

士林地院判決欣煜、盧翊存等5位高層應連帶賠償9億9924萬元。投保中心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審理認定,盧翊存等5位高層主管確有虛增不實交易、財報不實情事,和投資人受到損害之間有因果關係,應連帶賠償外,8位董監事未及時發現欣煜公司應收帳款或進銷貨對象異常、長期股權投資異常、會計師查核簽證不符合相關規範等瑕疵,顯然未盡到董監事善良管理人責任,也有過失責任,應負起賠償責任,昨改判欣煜、盧翊存等5位高層、8位董監事應共同連帶賠償11億969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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