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攜回契約書要定金?公平會罰建商、代銷商共105萬

2022/07/06 17:31

公平會指出,本業建設公司與龍義廣告公司在銷售「本業好漾」預售屋過程中,要求購屋人須先給付定金,才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公平會提供)公平會指出,本業建設公司與龍義廣告公司在銷售「本業好漾」預售屋過程中,要求購屋人須先給付定金,才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公平會提供)

〔記者廖家寧/台北報導〕公平會指出,本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與龍義廣告事業有限公司,在銷售「本業好漾」預售屋過程中,要求購屋人須先給付定金,才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因此分別處本業公司70萬元罰鍰、龍義公司3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接獲民眾反映,參觀「本業好漾」位於高雄市苓雅區的接待中心時,銷售人員要求購屋人須先給付定金,才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審閱;公平會派員訪查銷售現場後發現確有如此情事。

公平會表示,預售屋尚未具體成形,且與其他消費性商品相較,交易金額較高,大多數消費者並無頻繁購買的經驗,因此購屋人於交易前可取得的資訊相當有限;而建商及代銷業者若利用所擁有的資訊優勢地位,要求購屋人需先給付定金或一定費用,才提供契約書攜回審閱,則該收取定金行為,將陷購屋人處於資訊弱勢的不利地位,影響購屋人作成交易決定。

此外,本業建設公司及龍義廣告公司不當限制購屋人審閱契約的行為,也對於其他依法令規定提供契約書予購屋人攜回審閱的競爭同業,形成不公平競爭,屬於不當限制購屋人審閱契約之顯失公平行為,因此今(6日)第1606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分別處本業建設公司70萬元罰鍰、龍義公司35萬元罰鍰。

公平會也呼籲,建商及代銷業者於銷售預售屋時,應預先提供買賣契約書予購屋人充分審閱,並注意不得有不當限制契約審閱權的行為,以保護購屋人的權益,減少將來的交易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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