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菸害防制法》修正幅度為史上最大規模,更有25個不同草案版本併案討論。(本報資料照)
〔記者高嘉和/台北報導〕衛環委員會在國民黨籍召委林為洲的安排下,於18日針對《菸害防制法》進行初步審查,本次修正幅度為史上最大規模,更有25個不同草案版本併案討論;由於各版本內容差異甚大,且現場委員針對法條內容也難以達成共識,在兩黨召委討論後,由民進黨籍賴惠員召委於今日接續安排審查。
本次《菸害防制法》修正重點,除了家長與反菸團體在意的電子煙、加熱菸的管制外,在傳統紙菸部分也新增了禁止加味菸、菸盒警示圖文面積放大、禁菸場所範圍擴大等種種限制,更有委員要求菸品販賣應禁止陳列,以及新增買菸實名制的規範。
林為洲在法案審查時指出,他提案要求禁止陳列菸品,是希望透過降低菸品的可近性,才能減少菸品對青少年之誘惑。他也以自身經驗舉例,只要不方便購買或是不方便抽菸,抽菸的頻率就會降低。他更進一步指出,目前國內菸品販售是禁止廣告、促銷的,但是公開陳列菸品卻讓店家可以把香菸放在店裡最顯眼的地方,變相讓菸品可以打廣告,跟禁止廣告的用意相互矛盾。
針對此點,主導修法的國健署署長吳昭軍認為,禁止陳列在現行的社會上會有很多困難,目前全球有禁止菸品陳列規範的只有三到四個國家,雖然認同委員的意見,但台灣有台灣的文化,若是禁止陳列菸品,影響的層面會非常廣。
根據現行《菸害防制法》第十條規定,有關菸品或菸品容器之展示,應以使消費者獲知菸品品牌及價格之必要者為限。民國九十六年修正菸防法時,行政院針對本條修正所提出的理由,認為因應菸品販賣之實際需要,允許提供消費者獲知品牌與價格範圍內之資訊及展示菸品,而非例外允許業者於場所內進行廣告促銷。
有業者指出,目前市面上販售的菸品高達數十種,店員不可能把所有菸品的擺放位置都牢記在心,多數時間仍要靠圖片或菸盒圖案才能確認提供給消費者之商品,本次修法更將放大警示圖文的比例,若再增加禁止陳列的規定,未來恐怕會更容易拿錯,不只增加交易所需的時間,更可能導致交易糾紛。
受影響的還有機場免稅商店,過去修法時就曾考量到免稅商店的特性,因免稅品都集中在保稅倉庫中,現場僅能以開放式貨架儲存商品,由於在機場購買免稅商品需以護照和登機證為憑,已能足夠辨認購買菸品之消費者年齡,故當時便要求行政主管機關,應在管理辦法中將機場免稅商店的開放式貨架排除,若未來禁止陳列也納入母法中,機場免稅商店恐將無法販售菸品。
立委蔡易餘18日在審查現場也表示,修正菸害防制法是希望讓民眾減少碰觸菸品的機會,個人也贊成把菸品陳列的方式增嚴,但條文內容不應該跟現實生活有太大的落差,會讓民眾覺得立法院訂出來的法律跟社會脫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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